关于长兴名思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违规问题的通报
2021年8月18日上午,县教育局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开展暑期集中专项检查,县纪委全程督查。在对长兴名思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检查中,存在“测温+戴口罩+二码联查(核验含疫苗接种记录的健康码+14天行程码)”等防疫措施落实不符合规定,部分教师未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和公示,培训课程未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未聘请专职保安等问题。 该培训学校上述行为违反了《长兴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2021〕10号)第二条,《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通知》第四条、第五条,长兴县教育局等13部门关于下发《长兴县校外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长教发〔2021〕12号)第二十二条等规定。 针对该培训学校的违规行为,现决定对其作出以下处理: 1.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长教责改字〔2021〕第101号),要求8月19日至8月21日停课三天,待整改情况报教育局复查合格后,方能复课。停课期间妥善安置学生。 2.立即聘请专职保安,做好安保相关工作;立即报备现有教师并在主要场所公示;立即向教育部门报备审核课程;立即按照长兴县教育局新冠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函(2021第1号)要求抓好疫情防控工作。 希望全县所有培训机构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为全县人民提供一个安全、正规、稳定、质优的学习场所和教育环境。
长兴县教育局
2021年8月18日
关于拟注销长兴博涵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办学许可证的公示
经核查,长兴博涵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2月,办学许可证号为13305220000581。该机构举办者已不具备法人资格,目前并无办学场地、无校长、无教师队伍,2019 年度、2020年度两年均不参加年检,2021年8月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七十条第一款、第六款,《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教发〔2016〕201号)第十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八条第四款相关规定,拟注销长兴博涵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办学许可证,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8月18日至8月22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向长兴县教育局监察审计室或者政务服务科(民办教育管理科)口头、电话、书面或通过举报网站反映(电话: 0572-6228110、6228106; 邮政编码:313100;地址:长兴县金陵北路25号)。属个人反映情况的,可通过电话或书面向我局反映,反映情况时须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属单位反映情况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长兴县教育局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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