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3号在长兴悦湖名城,看中一套房子,去银行拉流水账单后发现征信有点问题,销售说小问题他们可以操作,不到一个月就可以搞定,于是在售楼处内加了一下他们总监的微信并转账一万元作为征信修复的费用,于当天交付购房订金,现如今五个月过去了截止到今天,征信系统依旧没有修复(无购房资格),前两天售楼处销售给我打电话发信息 2天之内,要么过来付付首付,要么退房且定金不退,我想问我首付之后,如果买不了我首付是不是也不退?况且从始至终是在售楼处他们保证的情况下(隐瞒误导消费者)付的订金,存在违规收费,涉嫌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人愿为以上言论实名举报,(有相应的通话聊天记录等作为证据)同时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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