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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父亲把房子留给继母,湖州一男子当场把遗嘱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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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9 13: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丽水
  生气的时候人往往容易失去理智但是,气到吞遗嘱这事小编还是头一次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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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州德清法院就审结了这起“特殊”的继承纠纷案。因对亡父立下的遗嘱内容不满,儿子在与继母争执中,一气之下吞掉了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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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老陈因病去世,儿子小陈在继母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领取了父亲的死亡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抚恤金及账户余款,并扣押了全部的身份及死亡证明材料。
将后事料理完后,老陈遗产的继承问题摆上了台面,尤其是他生前居住房屋的份额分割问题,小陈与继母争议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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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的那套房屋是1995年时老陈、前妻和儿子小陈申报登记,一起建的。2007年,老陈与前妻因感情不和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离婚后房屋归老陈所有,前妻自行解决住房。两年后,老陈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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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后,当小陈带着亲戚找继母理论,想要继承财产时,继母拿出老陈在重病之际立下的一份自书遗嘱,上面写明所有财产归继母所有。

但是 小陈对这份遗嘱并不认可,一把夺过塞进嘴里三两下吃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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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举让本就剑拔弩张的双方矛盾瞬间激化,继母一纸诉状将小陈告到德清法院。
法院怎么判?

案件审理过程中,继母向法院出具了遗嘱的复印件,称是老陈书写,并有两位见证人签名,遗嘱内容写明死后房屋由她继承。但由于遗嘱原件被小陈吞食,所以无法提供原件。
遗嘱虽是复印件,但小陈在庭审中承认其吞食了原件,且有两个证人对该事实予以佐证。
小陈虽提出:复印件内容是否与原件一致不清楚,但也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复印件内容不真实。
因此,法院对该遗嘱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对其中涉及房屋遗产继承条款的效力予以认定。老陈去世,继承开始,且应按照遗嘱内容进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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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法院依据诉争房屋的共有财产分割和夫妻财产分割情况,也依法确认了,在老陈与前妻离婚时小陈享有房屋三分之一的份额,此份额还是应该由小陈享有,老陈则享有房屋三分之二的份额,在其因病去世后,这三分之二的份额应由小陈的继母继承。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决,未提起上诉。



这事情真是太让人唏嘘了幸好最后给了双方各自满意的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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