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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浙江网8月20日电(记者 李飞云 实习生 韩林君 通讯员 南历 恒义)浙江嘉兴的余某因生病住院结识女护工阿梅,与其发生恋情,后阿梅又极力要分手,余某因爱生恨欲夺女友性命。今天,余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42岁的浙江省嘉兴市人余某在一家纸业公司上班。2008年11月,余某在上班期间摔坏了手住进了市区某医院。住院时,他认识了负责照看他的护工阿梅。在阿梅无微不至的悉心照料下,余某的手伤日益康复,同时,两人间的关系也变得微妙起来,双方均对彼此产生了好感。
余某出院后,和阿梅开始频繁约会。很快,两人就同居了,阿梅住到了余某家中。
余某年轻时结过婚娶过老婆,可是多年前老婆离家出走了。阿梅的出现改变了他多年来的单身生活,让他倍感珍惜。虽然余某每月只有一千七八百的工资,但为了讨阿梅欢心,他经常给她买衣服、鞋包、首饰,还为她买了养老金。余某一算,每个月几乎没有节余,可为了爱情,他觉得值。
去年3月,阿梅突然提出要分手,这让余某很困惑。在余某的一再追问下,阿梅道出了实情:“我其实是有老公的。现在同事邻居都在说我闲话,我们还是分手吧!”余某知道两人的行为有悖伦理,可回想自己对这段感情的付出,尤其是金钱上的支出,他坚持要跟阿梅继续下去。但阿梅却想方设法躲着余某,甚至连电话都不接。接受不了女友的冷淡,余某决定好好找阿梅谈谈。
今年4月12日,余某来到医院门口接阿梅下班,把她带到了回家路边的一个小公园里。“如果你不跟我好了,要离开我,我就弄死你!”余某威胁阿梅。阿梅当时被余某认真的表情吓到了,她假装同意跟余某回家。于是余某开着摩托车,阿梅骑着电动车,两人沿公路驶向余某在嘉兴市余新镇的家里。
正当经过阿梅朋友经营的一家理发店时,阿梅停下了车,走进店内。在门口等了一会儿的余某见女友还不出来便打算开门进去。只听阿梅大声呼喊:“报警,报警!”余某一下子明白了,阿梅是铁了心要跟自己分手,想到自己在这个女人身上投入的时间、精力、财物,余某怒不可遏。
他用头上的摩托车钢盔狠命撞击阿梅的额头,被理发店里的人拉开。随后拿起理发店里煤炉边放着的破柴刀,冲上前向阿梅头上砍去,又被他人制止。接着跑出理发店拿起摩托车后备箱里的杀猪刀和小榔头,继续向躺倒在地的阿梅砸去。好在理发店的人及时制止,阿梅没有生命危险。而余某也被随后赶来的民警当场抓捕。
“我是一时冲昏了头脑,做出这样不理智的行为。造成今天这种局面,我跟她都有责任。”站在法庭被告席上的余某说。他表示,对于阿梅已经没有爱也没有恨了,但对于阿梅的医疗费自己愿意全部承担。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某为与被害人阿梅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欲持刀杀死阿梅,造成被害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余某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犯罪未得逞,属犯罪未遂,依法可减轻处罚;其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新浙江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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