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上午11点,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看守所发生了罕见的一幕——看守人员发现,一服刑人员竟然爬上了三楼楼顶,打算跳楼轻生。
救助人员到达现场后,看见男子情绪异常激动,身体晃动不安,声称有人靠近便要跳楼。为了稳定轻生者的情绪,指挥人员与其沟通谈心,同时疏散围观者。由于缺乏必要的救生器材,指挥人员向上级汇报,请求增援。
中午12时40分,增援的都匀市工救助部门到达现场,迅速铺开救生气垫。指挥人员与轻生男子耐心交谈,询问其难处,轻生者的情绪渐渐稳定下来。最终,男子放弃轻生,从楼顶走了下来。
这名服刑人员是如何跑到3楼楼顶去的?这似乎是个谜。
这人又是谁?据知情人士称,此人名叫李鑫,25岁,罗甸县公安局民警。8月6日,法院宣判他入狱三年半,翌日,他就爬上了看守所的房顶,打算跳楼。
李鑫跳楼的原因,在于认为自己遭遇了冤狱——连同他在内,他家四口人因为“敲诈矿老板”被收监了。
我google了一下,意外发现了一封今年1月5日,李鑫的母亲舒庆凤托人发在博客上的求助信——这求助信没啥人关注,点击只有不到20次。
从求助信来看,李鑫家住福泉市道坪镇谷龙村,2002至2006年在贵州民族学院读书,2007年至2008年在安顺支教,2008年年中经国家公务员考试被罗甸县公安录用。而在他就要转正的前两天,2009年4月被抓。目前显然已在看守所度过了一年多的光阴。
据舒庆凤称,是因为丈夫李思军向上反映官商勾结盗取国家矿产资源,矿山老板无证开采,给家庭引来了牢狱之灾。
“一家四父子和矿山老板的一却纠纷都是因为自家的耕地引起的。居然变成了刑事案件,还是专案组来办案。自家耕地补赏问题和复耕问题不解决不说,一家四父子却遭到迫害。”
获刑的李家父子分别是:李思军、李奎、李鑫和李树栋。
仅仅因为向铁矿讨要赔偿,一家四口就能获罪?连身为国家机器成员的李鑫也不能幸免?
我听说,李鑫看守所跳楼事件发生以后,黔南州公安局一位副局长前往福泉市看守所看望了李鑫,并告诉他说:已派人开始对其案件进行复查。
这是不是意味着案件会出现转机?我认为还要靠舆论的关注。还是让事情见光,让时间来见证这一切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