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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杭州市下城法院,上城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的检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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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6 23: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本人刘斌,1962年6月23日生,户口所在地,杭州市下城东方豪园2503。.实际居住地;浙江衢州农村。
     于2008年7月1日,因为本人法治意识淡薄,误信骗子老婆洗脑,被老婆吴春燕诈骗,致我杭州市的全部家庭财产被盗取。唯一孩子10年不能见一面。年近六十,孑然一身,流落天涯。且本人在事后三番五次在网络揭发骗子,无视贵院多次不准揭发,侵犯名誉权的民事赔偿判决,给国家的审判资源带来极大的浪费。属于杭州市中级法院判决书中提出的‘目无法纪’的范畴。贵院法官以及执行局法官多次在电话上对我提出严厉批评,甚至提出要抓我。
     我年老体衰,胆子特小,不想被你们进行‘无产阶级专政’,何况我被骗子坑害得已经属于无产阶级了。今天声明;骗子没有错,我揭发骗子是大错特错,必须认真忏悔,洗心革面,重新做人。特此检讨,冀贵院网开一面。
                       此致  
   杭州市下城人民法院
   杭州市上城人民法院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讨人 刘斌 2017年10月16日于浙江省烂柯山

发表于 2017-10-18 10: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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