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通行证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便捷登录,只需一步

扫一扫,极速登录

搜索
查看: 3550|回复: 2

请帮忙分析下一个房屋产权的案例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1-30 09:51: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
购房契约
  一 由甲同志出面与2002年X月X日在公司大院内购房一套。面积72平方,人民币33333元。
  二 从即日起转卖给(暂)乙同志使用。按公司原价不变,在使用期房产权(暂)归乙同志所有,在没有收回时任何一切责任归乙同志负责,不能转卖他人。
  三 甲同志今后任何时间内收回,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同志,按公司原价不变付给乙同志,但按公司房产规定扣除年算折旧费百分之二,房屋保持不损坏。
  四 甲同志在收回时,乙同志不能提任何理由和收对方利息和费用,乙同志装修费1万元,在五年内收回按原价付给,五年外扣除三分之一,十年内扣除一半,十五年外不收回。
  五 乙同志自愿提出,如甲同志自愿不收回,乙同志给酬谢费2000元。
  六 从立据之日起生效。
  
   说明 由于此房屋乃公司宿舍房改造,所以没有房产证,故当年内部职工享有优惠,当年实际是接甲同志的名义购买此房,现甲同志已死,甲同志儿子母亲上诉要求收回此房,当年的购房**在乙同志手上,想请教下打官司乙同志方是否有成功的可能,可能性多大,如果对方收回,赔偿是按此合同的为准,还是应当考虑物价上涨的因素,毕竟房价现在翻了很多,现在买套这样的房要25万左右,乙同志方可以要求的赔偿钱大概是多少?当年购房甲同志方无钱购买,公司的人都知道
发表于 2010-1-31 20:47: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湖州
本合同是房屋买卖合同,不是房屋租赁合同,该买卖合同已经生效,房屋也交付乙方使用,虽然在合同中约定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但没有约定何时收回,至道甲方去世后也没有收回,我认为甲方生前没有收回该房屋应当视为对该房屋收回权利的放弃。甲方子女是无权行驶该回收权的。具体情况最好拿着书面材料到律师处咨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4-2 13:4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四川成都
k了我一个月的站,刚才site的时候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通行证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布主题 上个主题 下个主题 快速回复 收藏帖子 返回列表 客服中心 联系我们
公司简介 | 关于百叶龙 | 产品服务 |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手机版 |手机客户端下载
网站运营:浙江简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广告热线:18599999946    站务处理QQ:491513048   TEL:0572-6666141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浙ICP备15029588号 软件著作权:软著登字第E0052470号 Copyright©2009-2023 WWW.CX-BBS.COM All Right Reserved.
法律顾问:浙江东方绿洲律师事务所  沈学峰  律师  公安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52202000809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