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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牛宝鸡职工汇错公司77万余元 两年只追回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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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7 16: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金华

  一家公司账户里莫名其妙多了77万余元,当错汇方找上门讨要,该公司也没有归还。户县法院判决该行为仍属不当得利,77万余元必须如数奉还,还要加上利息。

  然而想要回这些钱还是不容易,直到法院采取执行威慑措施,被执行人这才提出分期还款办法并逐步兑现承诺。

  2009年6月12日,蒙牛宝鸡分公司职员在汇货款时不小心输错账号,77万余元被汇入一家早已终止业务往来的奶业公司。蒙牛宝鸡分公司前往该奶业公司追要钱款时遭到拒绝。“我一没抢,二没偷,你们自己失误输错了账号,你们自己想办法。”初次交涉时,这家误收汇款的乳业公司这样答复。随后的多次交涉也没有进展,蒙牛宝鸡分公司只好提起诉讼。

  户县法院判决,误收汇款的公司应当返还不当得利776176.43元及该款孳息。然而2010年12月1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这家误收汇款的乳业公司因债务问题,77万余元已被挪用。给我们提供的5个账户里面基本都没钱。”户县法院执行局张本卫局长说。

  该案因此一直僵持到了2011年4月,误收汇款的奶业公司只返还了5万元,承诺的分期返还迟迟不见。法院调查时发现,该奶业公司法定代表人随身携带有多个高档消费场所的会员卡及车辆4S店保养卡,该公司临潼分公司账户下每月有15万元的货款进账。

  因拒不执行法律判决,不如实申报财产,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曾两次被司法拘留。户县法院还采取了执行威慑措施,依法将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近日,该法定代表人主动书面提出分期偿还这77万余元及利息。目前,已兑现案款154480元。

  “错收了汇款属于不当得利。”北京中凯律师事务所的杨滔律师说,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明确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如果拒不返还,甚至欺诈、隐瞒不当得利很可能涉嫌刑事案件。(实习记者谢涛)
发表于 2011-11-17 19: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泰国
{:6_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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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8 00: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台湾
啥都不想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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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8 01: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日本
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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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8 06: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马来西亚
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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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8 11:25: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澳大利亚
{:6_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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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8 14:05: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台湾台北
哈哈,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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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8 20: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澳大利亚
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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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9 06: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新西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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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9 16: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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