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林江勇奸淫7岁幼女,村委会帮忙调解,最后以赔偿500元私了。此起案件发生后次年,岭砥村获得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为茂名市唯一一个获得此殊荣的村庄。
本报报道见报后,岭砥村委会自摘“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和“茂名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牌匾
摘掉“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和“茂名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牌匾后留下的痕迹
南方农村报讯 (记者冼伟锋)11月10日,南方农村报头版对广东茂名信宜市池洞镇岭砥村村民林江勇奸杀同村7岁幼女被判死缓,村委会在有数百村民签名、要求严惩林江勇的请愿书上盖章表示支持一事进行了独家报道,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本报报道后,岭砥村委会摘掉了原挂在大门前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和“茂名市民主法治示范村(2005年获得)”牌匾。
据悉,今年初,茂名市人民检察院以茂名中院一审判决量刑不当为由,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抗诉,广东高院已于2011年3月13日立案。目前该案正由广东省检察院审阅案件,省检察院尚未决定是否支持抗诉。广东高院承办该案的法官表示,在此案二审过程中一定会高度关注媒体提出的相关问题,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严格把好案件事实关、法律关,严格依法审理好此案,确保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