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邱伟) 本报日前报道的“误诊直肠癌老太受罪20年”一案近日一审宣判,平谷法院判令平谷区中医医院赔偿71岁的初老太各项损失共计25.6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这一数额创下了平谷法院判决中精神损害赔偿的最高额。
1990年5月4日,初老太因排便困难到被告医院外科就诊,经入院检查诊断为直肠肿瘤晚期,医院为其做了肠造瘘手术。手术后,医生告知初老太回家疗养,最多能活半年,以致亲属准备好了后事。出院后至今,初老太排便困难、饮食节制,生活上诸多不便,尤其要经常忍受小腹疼痛的折磨,生活中与杜冷丁为伴。疼痛难忍时就到社区医院输液,每次疼痛时家人总以为她即将离世,但输液后又能缓过来,这样的生活一直持续了20年。今年3月20日,初老太因腹部造瘘化脓,异常疼痛,到其他医院治疗,经CT检查,被告知并未发现肿瘤。震惊不已的初老太及其家人赶赴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检查,结论仍是未发现肿瘤。
办案法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结合司法鉴定结论,认为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并采取不当的手术方式,造成初老太身体损伤的后果,给她带来了极大身体伤害和精神痛苦,不仅降低了她的劳动能力,减少了劳动收入,且严重影响了她的生活质量。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医院赔偿初老太各项损失共计25.6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
法官希望法院的判决能够为初老太20年来所遭受的身心痛苦给予慰藉,同时也希望医院能够吸取教训,增强医务人员责任心,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