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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部分新规实施 地沟油上餐桌最高罚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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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 23:44: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湖州

“地沟油”上餐桌,最高罚10万元;成都三环路高峰时段禁行货车;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被犬只咬伤后可按规定享受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最高可报200元……10月1日起,一些国家法律法规和我省一批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开始施行。

全省关键词·“地沟油”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餐厨垃圾处理应当逐步建立产生登记、定点回收、集中处理制度。从餐厨垃圾中回收的物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或者标准使用,不得用于生产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产品。有条件的城市应当推行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

将从餐厨垃圾中回收的物质用于生产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醒:《条例》中还将7类影响环境卫生的不文明行为列为禁止性行为,当发生其中任一行为时,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将被责令改正、清除。拒不改正或清除者,将实行代为清除,费用由违法者“掏腰包”。若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个人50-200元罚款,对单位的罚款额则在500-2000元。

-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乱扔烟蒂、纸屑、果皮及食品包装等废弃物,随地便溺;

-从车辆内或者建(构)筑物上向外抛掷杂物、废弃物;

-在非指定地点倾倒垃圾、污水、粪便等废弃物或者将废弃物扫入、排入城市排水沟、地下管道;

-在非指定区域、指定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在露天场所或者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秸秆、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在住宅内从事产生废气、废水、废渣的经营活动,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广场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堆放物料、拍卖或者兜售物品,影响容貌和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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