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湘西9月27日电 (章雪)9月27日,备受关注的湘西花垣刘万良等29人特大涉黑案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被告人刘万良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被判处死缓;杨正良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缓;被告人龙锐、李志华、彭南君、祝发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均被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石华等23人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等分别被判处二年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介绍,此案共涉及罪名16项,涉案犯罪事实39起。法院审理查明,刘万良为了壮大公司实力,抢夺矿山资源,达到在花垣称霸一方的目的,从2006年起至案发,先后网罗石华等一大批社会闲散人员,采取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手段有组织的实施故意杀人、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窝藏、寻衅滋事、非法买卖枪支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轻则纠集几十人、上百人持枪摆势,进行威胁,重则开枪杀人、伤人、实施爆炸、故意毁坏财物等,共造成1人死亡,重伤1人,轻伤4人的严重后果。该团伙非法敛财数额巨大,为非作歹,欺压群众,严重危害了社会治安。
法院认为,以刘万良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社会危害性极大。该犯罪组织具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已发展成为具有一定组织规模和经济实力的暴力犯罪群体,符合法律所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遂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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