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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发高温费咋办?中暑算工伤吗?别急 律师来告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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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 12: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嘉兴
据《今日早报》报道 昨日,杭州最高气温达到37.9℃。杭州市气象台20时发布高温报告,预计未来2到3天,杭州仍以晴热天气为主,市区最高气温可达37℃到38℃。
  持续的高温,使得一些与高温有关的话题再受热议,比如单位不发高温费可以通过什么途径维权?中暑算不算工伤?高温费和高温补贴、清凉饮料费有什么不同?

  昨天在浙江图书馆举办的《由高温补贴谈劳动合同法适用的热点问题》公益法律讲座,吸引了近200名观众。包括浙大光华法学院副教授许建宇、省劳动仲裁院院长龚和艳、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民事业务部主任钱梁在内的专家和资深律师作了现场讲解。

  向单位要高温费有据可依

  关于高温费发放的依据,钱梁律师提到了两份规范性文件。

  2007年由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通知》第四部分“落实用人单位责任”条款第(七)项中作了如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至于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

  上月,浙江省人保厅发布《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标准的通知》,通知指出,企业在职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的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6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3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开支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高温费和清凉饮料费不同

  维权方式也不一样

  从国家有关部门和我省出台的文件中可以看出,高温费有的叫高温津贴,有的叫夏季清凉饮料费。

  钱梁律师说,在目前实践当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于是否应当额外发放高温津贴,有着两种对立的观点:

  一些用人单位认为,在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时,约定的工资数额已经对夏季高温作业有了体现,所以无需另行发放高温补贴;但大部分劳动者认为,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之所以确立高温补贴,就是为了使劳动者获得额外的补贴,额外发放高温补贴理所当然。

  对于以上争议,钱梁律师说,如果单位拖欠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的方式维权。

  省劳动仲裁院院龚和艳院长也表示,劳动仲裁部门已经受理和裁定多起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追偿高温津贴的案例。

  而对于清凉饮料费的发放,钱梁律师认为,省人保厅下发的文件只是给省内各企业一个参照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发放清凉饮料费的,劳动者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

  中暑算不算工伤

  俗语说“好汉不赚六月钱”,对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来说,夏天体力消耗更大,而且极易发生中暑甚至过劳死,什么情况下才构成工伤?

  谈到这个问题,钱梁律师提到在《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有这么一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那么相关的赔偿问题只要通过《工伤保险条例》以及《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来解决即可。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发生中暑情况,应该视为工伤。

 (来源:今日早报 通讯员任慧芳   记者陈洋根)
发表于 2010-8-3 21:5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密克罗尼西亚联邦
劳动者权益是没有保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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