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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楚雄“艳照门”局长涉嫌受贿案昨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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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7 14:54: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湖州
“不主动索要,不违法违规、不违背原则,大钱不收,小钱不拒的底线,应该不会有事。”这是被抓后一度陷入“艳照门”的原楚雄彝族自治州建设局局长王斌悔罪书里的一段。昨日上午,王斌涉嫌受贿案在楚雄市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因回避的关系,由姚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姚安县人民法院审理。

庭审中,公诉机关陈述的事实表明,在任职期间王斌受贿次数达到40次,但每次收受的金额都不大,少到几千元,最多也就3万元,均是小笔收受。数目最大的一笔就是城市花园房地产公司支付的学费13.8万。对此,王斌当庭称,这笔学费让学校开了两张3.8万元和10万元的发票,准备报销后还给城市花园房地产公司的,但因为后来10万元的发票遗失了,加上工作调动,才拖延了下来。

据王斌说:“楚雄佳泰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李锐锋曾经先后拿给他200万元和120万元未设密码的银行卡,但都被王斌拒收,退还了。”

王斌在担任楚雄市建设局副局长、开发区城建规划局局长、楚雄市建设局党委书记、楚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楚雄州建设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行贿的人民币64.3万元。

被告人王斌在案件调查期间,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在其家属的配合下已退缴赃款174700元。

姚安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斌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行贿的人民币64.3万元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记者观察到,王斌在庭审中一直低着头,只有回答法官提问时才站起来。此外,在庭审中,收受的金钱是收礼还是受贿,以及受贿数额认定成为公诉人与王斌辩护律师争论的焦点。

经过庭审,该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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