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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负痛苦指数全球第二,反驳不如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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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0 08:4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衢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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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jpg 税负痛苦指数全球第二,反驳不如反思
    据美国《福布斯》杂志推出的榜单显示,中国内地的“税负痛苦指数”居全球第二,这也是继2009年中国内地首次排名第二位后,再次位列该名次。
这几年国际上的税负排名中国都处在前列。而每一次排名出来后,都引起国内民众的强烈反响,特别是引起一些专家的强力反驳。“我国税负不可能高到这种程度,显然是被夸大了”,“ 我国的税负并不是处于很高的水平”,“ 福布斯税负痛苦指数榜单系主观判断”。然而,笔者认为,首先不能说福布斯完全是主观判断,试想,其搞出的各种排名在世界影响力如此之大,如果是主观判断,那么,公信力早就丧失殆尽,早就在世界难以立脚。其次,不管是否存在主观判断成份,与其费口舌反驳倒不如沉下心来反思。我们大度一点,就权当是对我国税收体制建设的善意提醒。
到底税负高不高?被征税对象痛苦与否?税收增长快不快?笔者总喜欢拿数据说话。2007年我国累计完成税收收入49449亿元,增长31.4%;2008年全国税收超过5.4万亿元,同比增18.8%;2009年全国税收收入6.31万亿元,增长9.1%;2010年全国税收总收入完成7320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3%;2011年上半年,全国税收总收入完成50028.43亿元,同比增长29.6%。从中可以看出,除了金融危机的2008年和2009年税收增速低于20%以外,2007年、2010年和2011年上半年都高于20%,既是在金融危机的2008年仍然高达18.8%。从绝对额来说,2007年全国税收只有接近5万亿元,而到今年全年可能达到10万亿元,短短5年时间增长两倍。除了金融危机时期的2009年以外,2007年和今年上半年税收增长都高于GDP增速20个百分点,2008年和2010年高于10个百分点以上。2007年和今年上半年税收增长高于城乡居民扣除物价以后的收入增速20个百分点以上,2008年和2010年高于10个百分点以上。同时,加上每年几万亿元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归财政和不归财政的每年几万亿元的各种收费,中国内地的税负并不轻,痛苦指数居世界前列不能说没有一点道理。
税负痛苦指数主要痛苦在谁身上是一个必须阐述清楚的问题。主要痛苦在普通百姓和中小企业身上。普通百姓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直接税收负担。2007年个人所得税完成3096.8亿元,增速高达29.8%;2008年个人所得税完成3722.19亿元,同比增长16.8%;2009年,全国个人所得税完成3944亿元,比上年增长5.9%;2010年个税收入4837亿同比增长22.5%;2011年上半年个人所得税完成3554.78亿元,同比增长35.4%。五年中除了2009年金融危机外,其余四年增长都在15%以上,今年上半年竟然高达35.4%。而同期城乡居民收入增速徘徊在7-8%左右。二是百姓的间接负担。中国企业税负过重,但是,企业将税负最终转嫁到了最终商品成本里,普通消费者和百姓是企业高税负的最终间接承担者。物价持续走高,通胀难以回头,高税负是刚性推手之一,而最终都转嫁到百姓身上。
中国大陆企业税负过重是不争的事实。但是,痛苦程度上,非国有企业要高于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是税负痛苦程度高的主要承担者。国有企业由于国有性质决定了其对税收高的承受力大,对高税收造成的痛苦程度反应不灵敏。而中小企业本身就脆弱,对税负的承受力差,每一分钱税收都由其拿出真金白银缴纳,对高税负反应灵敏,能够切身感受到痛苦程度。目前,中小企业的生存环境非常不乐观,其中税负高、国企攫取大部分收入是主要原因。今年全国税收将要达到10万亿元,中央企业2011年1至7月,实现营业总收入11.4万亿元,同比增长24.5%,全年实现23万亿元收入不成问题。这两项合计就高达33万亿元,占到GDP的77%,留给其他企业的蛋糕已经非常小了,留给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越来越窄了。
笔者建议,到了大幅度实施减税降费的时候了,到了下决心打破垄断国企的时候了,否则,中国经济必将很快陷入滞胀泥潭。同时,必须约束征税权力。开征任何一个税种或者扩大税种征收范围都必须在广泛听取民意基础上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议决定。



发表于 2011-9-10 08: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日本
鉴定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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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0 09: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泰国
{:6_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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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0 09: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日本
{:6_163:}不知道说什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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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0 09:5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澳大利亚
{:6_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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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0 10:05: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泰国
哈哈,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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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0 10: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北京
偶的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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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0 10: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日本
哈哈,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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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0 11: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澳大利亚
{:6_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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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0 12: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日本
{:6_179:}浮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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