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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3 12:5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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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浙江绍兴
婚外同居财产归属问题
“小三”没权要分手费
“新司解”中删除在征求意见过程中饱受争议的有关婚外同居关系解除后财产问题如何处理的条款。该条款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法院应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杜万华对删除这一条规定解释说,婚外同居的情况十分复杂。有些是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同居的,有些是不知道对方有配偶而与之同居的。结束同居的财产协议中,有些人以个人财产解决偿还问题,有些企图以夫妻共同财产解决问题。同居的时间也不能一概而论。此外,婚外同居还涉及传统道德、民间风俗等问题,简单的条文难以涵盖复杂的情况,对于该类问题的解决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认证。
《婚姻法》
是保护婚姻还是保护房子?
“新司解”的出台,就首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该条规定出台后,在网络上引起的争议是最大的。在大多数婚姻关系当中,基本都是女方购买家电等生活用品,男方购买住房。如果离婚,男方买的房子升值了,女方买的东西贬值了,是不是对女方不公?甚至还有网友认为,这条规定,将让男方更加不重视婚姻,大大提高离婚率。
@阿紫1314:新《婚姻法》一出台,将会大大减轻房产市场的“丈母娘刚性需求”,不管你信不信,我是信了;新《婚姻法》使女性在离婚事宜上失去更多话语权,不管你离不离,我是不离了。
@黄进Andy:婚前个人按揭买房离婚时归个人的规定,直接挺起了中国老爷们儿的脊梁。原来有一哥们称不敢离婚,因为净身出户后,再无力另起炉灶,离不起啊!现在起码敢想像了。
@连谏:女人一旦结婚基本是本着一辈子去的,婚后纠葛,男人无良居多,此律只会纵容有条件作恶的男人多作恶,因为不必担心损失,在最大程度上降低了男人伤害妻子所需要付出的成本。
@ayawawa:《婚姻法》司法解释,总结起来就是:“男人买房归自己,青春损失不赔;女人打掉孩子,男人管不着。”网友最佳评价:建议取消婚姻法,直接纳入公司法或合同法来调整婚姻关系!
@苏洛邪家的小耳朵:这年头不能轻易结婚,房子神马的事小,莫名其妙被赶出来睡大街了人家还可以以《婚姻法》规定这条大街是我父母付的钱你不准睡为由将你继续驱赶。买房花钱,生活不花钱了?是不是我买的菜你就不准吃啊?或者说我父母给我买的肉另一方就不能吃?《婚姻法》到底是在保护婚姻啊还是在保护房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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