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莉,21岁,湖南女孩,2009年从老家到北仑一家礼品厂打工。
潘某,40多岁,山东人,在礼品厂门口摆水果摊。
2009年夏天的一个深夜,潘某碰到刚吃完宵夜回家的小莉,见四下无人,将她强行拖进了附近的树林强暴。
小莉担心名声不好,没有报案,也不敢跟人提起。潘躲了几天,没事,胆子更大了,此后多次到工厂找小莉。
“一次,他又想拉我,我就对他说,我认你做哥哥吧。”小莉以为,只要认了潘做“哥哥”,对方就不会强暴她了。
但潘某依然有恃无恐。不久,小莉便辞职回了老家。去年6月,她在北仑重新找了一家服装厂上班。不料,今年4月初,潘又给她打来电话,说打听到她在哪里上班。
第二天潘果然在服装厂门口等她,尾随到她宿舍,又一次强暴了她。
4月中旬的一天晚上,潘某让小莉去他的暂住房玩。“我不愿意,但又担心他把我们的事情传出去,我想有两个人在,他应该不敢乱来吧。”于是,她找了女友小艳(化名)去壮胆。
小艳长得很漂亮,潘一见面就信口雌黄:“我还没结婚,做我女朋友吧!”
小艳当玩笑话听,3个人在潘某的住处一起喝了8两白酒、4瓶啤酒。
酒后,潘某一把将小艳按在床上,在旁的小莉想去劝阻,但遭到潘某威胁。
“他拿起一个酒瓶威胁我说‘你不要命了’,这个人火气很大,什么事情都会做,我害怕就出去了……”小莉说。
第二天,小艳的男友得知后报了案。
8月8日,潘因强奸罪被北仑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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