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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障房分配乱象迭出 政府公信力遭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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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1 09:06: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湖州
今年我国将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房1000万套,整个“十二五”期间共将建成[url=]360[/url]0万套。当人们把目光聚焦在保障房建设规模和进度上时,关于保障房分配不公的消息却不断传出,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分配公平是保障房的生命线,如果守不住这条生命线,建保障房就失去了意义。如果不能把保障房分配给最需要的人,建设的量越大,浪费反而就越大,还会进一步加剧社会不公平。

  在大规模建设起步之年,如何守住分配公平这条生命线,变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重要。

  “限价房咋专门保障在职干部”

  ——分配乱象层出不穷,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分配不公一直是保障房面临的老难题,从最初的“开豪华车申请经济适用房”,到近几年的“六连号”等事件。随着保障房建设规模越来越大,分配不公的现象层出不穷,花样繁多,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议2010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其中,工作报告中反映了8省区16个城市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情况。这些城市2010年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8.11万套,出租2.97万套,有4407套廉租住房被违规租售或另作他用,有4247套廉租住房分给了不符合条件的家庭。

  尽管审计署事后回应称,出现分配问题的廉租房只占3%左右,并非媒体解读的“一半廉租房分配不公”。但可以确定的是,审计报告所揭露的,只是保障房分配问题的冰山一角。

  在审计署公布报告之前,今年已有多地爆出保障房分配的“丑闻”。

  在陕西省山阳县,在900多名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公示名单中带职务者多达100多人,其中不乏“乡长、镇长、执法队长、所长”,还有的直接标注了“科员、副科、科长”等字样。

  在浙江苍南县,850套限价房,成了当地县乡一些领导干部的“保障房”。更荒唐的是,苍南县专门出台规定:限价房销售对象主要为苍南县党政机关和其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职干部、职工。

  此外,一些大企业、大单位利用自身的特权,建设低价保障房,定向供应给本单位职工的事件也屡屡出现。

  和前几年小规模的、靠钻政策或系统漏洞,将保障房分配给不符合条件的人有所不同的是,今年以来曝光的违规分配事件,逐渐演变为公开的、甚至有政策支持的行为。违规分配的对象,越来越向政府、大企业等权力部门、单位倾斜。被违规分配的保障房类型,也由过去的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等可以通过上市交易获利的房源,扩大到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等出租房源。

  更腐败的分配不公现象也依然存在。据记者了解,在一些审核制度执行不严格、监督不到位的小城市、县城,即便符合条件的家庭要申请一套廉租房,也要托关系送礼。申请廉租房的大多是低收入家庭,很多因为送不起礼,硬生生被挡在门外。而送礼的数额,足以支付多年房租。

  有特权、有资源、有钱的单位和个人能得到保障房,并从中获利。许多真正需要保障房的收入低、住房困难的家庭,只是在制度层面被保障,实际上却长期在保障房的门口排队。这种现象令人担忧。

  保障房分配不公,还引发了人们对保障房制度本身的质疑。有专家指出,大量保障房被有权有钱的人获得,带来的最恶劣影响是给有些人指了一条不劳而获的路,这些人不需要努力工作解决住房问题,只想着设法弄到保障房资格。对政府而言,大量建设保障房却没有分配给最需要的人,政府因此投入的财力、物力,以及因保障房建设而承担的债务风险就失去了价值。长此以往,保障房政策在一些地方就将失去保障的意义。

  更令人担心的是将来。到“十二五”期末,保障房将占到全社会住房总量的20%左右,随着这些房子建成并进入分配环节,违规现象也有可能随之大幅增加。许多困难家庭的希望可能因此落空,这将加剧社会不公平,严重损害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

  “买得起部分产权的都不是最穷的家庭”
  ——“共有产权”可能加剧分配不公,要探索须先规范

  在制度设计层面,不同类型保障房应该怎么分,在根本上决定着保障房实际分配过程中会不会出现不公平。如果制度设计科学合理,能在最大程度上避免不公,如果设计不合理,只要留下寻租的空间,实际操作中就难免出现不公平。

  这其中,最特殊的、争议最大的莫过于“共有产权”。

  随着保障房建设数量激增,各地面临的资金压力空前。为了筹措资金加快建设,一些地方开始尝试“半租半售”或“先租后售”的分配模式,即允许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在支付租金的同时,可以花钱分期购买部分产权,与政府根据出资比例共同拥有保障房的产权。一段时间后,家庭可以买下政府手中的部分产权,拥有完全产权。这样,政府可以尽快回收建设资金。

  探索最早从廉租房开始。一些地方探索实施廉租房共有产权分配模式已经有两三年的时间。还有一些企业和地方也在建议,对公共租赁房实行共有产权,以吸引民间资本进入。

  从部分地方宣称的实践效果看,共有产权模式既缓解了政府的建设资金压力,也让低收入家庭可以获得“恒产”,受到老百姓欢迎。

  但争议的声音也一直未断。专家和部分地方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官员指出,租赁型的保障房,多数应该由政府掌握产权,否则寅吃卯粮,将来有一天将“无房可保”。

  更关键的是,一旦可以低价买下全部产权,就意味着将来可以通过上市交易获得高额利差,巨大的寻租空间将带来巨大的腐败,保障房分配不公的现象会更严重。

  “最简单的道理,能购买部分产权的家庭,还是有一定支付能力的。而现行的政策下,廉租房应当优先供应孤、老、病、残等支付能力差的低收入家庭,根据这个条件,他们连部分产权也买不起。”某地房管局长向记者表示,“那么,这种共有产权的保障房,究竟应该优先分配给谁?是最困难的家庭,还是能买得起部分产权的家庭?这本身就有可能造成腐败和不公平。”

  尽管共有产权至今没有一张合格的“准生证”,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主管部门,近年来屡次在各种场合表示,支持部分地方进行“共有产权”探索,多渠道筹集保障房建设资金。

  当前,加快建设仍然是保障房发展的第一任务。在建设资金捉襟见肘的情况下,共有产权的尝试还将继续。当务之急是通过制度设计,尽可能减少其寻租空间,避免共有产权变味。因此,现行的《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正在制定中的公共租赁房管理办法,应该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也表示,共有产权只能作为一种筹集资金的渠道,不应该成为地方政府推卸保障责任的工具,必须明确共有产权政策的实施范围。如果财政确实困难,可以采取这种形式筹集资金。同时,通过共有产权形式筹集的资金应该专项用于保障房建设、维护和管理,不能挪作他用。

  “共有产权房的购买对象应该进一步规范。”这位负责人指出,购买对象应该严格限定在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保障对象,并优先保证困难家庭的租住需要。绝不能因为实施共有产权管理,而强制保障对象购买或优先向“购买”的家庭提供保障房。

“大爷大妈都上阵监督,怎么还堵不住分配漏洞”

  ——如果规则制定者自身行为不当,群众监督无异于以卵击石

  自从开始建设保障房以来,分配不公的现象就一直是顽疾。过去,造成分配不公的原因主要是审核制度不完善、管理机构不健全以及人员不足等。随着国家对住房保障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已经制定了相对严格的审核制度。机构方面,各地都成立了专门的住房保障部门,相关人员、设施也有了较大强化。随着各部门之间信息联网、共享也越来越完善。

  从各地实践看,目前普遍形成了“社区、区、市”三级审核、三级公示的准入制度。一般来说,从提出申请到获批保障资格,最短时间也需要两个月左右。在审核过程中,往往能挡住一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

  制度和机构之外,在实际操作中要堵住漏洞,引入社会监督被认为是比较有效的手段。以江苏省为例,目前江苏对住房保障分配、运营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的管理进行规范,完善和应用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规范和落实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公示、轮候保障、分配管理等制度,做到保障房源、分配过程和分配结果“三公开”。

  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王如三介绍,“我们审核保障对象时,还请了乡镇、街道、社区基层的大爷大妈来把关,他们最熟悉周边住户的情况,他们说谁家收入低,住房困难,也多半错不了。”

  然而,在制度看似天衣无缝、机构健全、连大爷大妈们都上阵的情况下,保障房分配不公的问题却仍然在上演,问题究竟出在哪?

  “最关键的问题是违法成本低。”中国房地产协会副会长朱中一表示,现行的保障房管理规定,对违规分配、违规获得保障房的处罚仅仅是退还或几年内不再享有分配资格,缺乏更严厉的处罚措施,这就给了违规者铤而走险的机会。另一方面,一旦分配不公成为地方政府的官方行为,作为规则制定者,不仅制度无法限制他们,群众的监督更显得以卵击石。

  当务之急,是要通过法律形式,对政府、企业或个人违规分配、获得保障房予以重罚,以此震慑违规者。同时,必须扩大监督渠道,将保障房分配置于群众和中央政府的监督之下,并通过设立特殊的投诉渠道来监督地方政府的不当行为。

  经过多年的准备,我国首部《住房保障法》已进入立法程序的最后阶段,不久就会正式出台。据几位参与起草的专家介绍,提高骗购保障房违法成本、保障公平合理分配,是《住房保障法》的重要内容。

  分配管理的公开公平公正,是主管部门每次进行保障房督查的重点之一。今年9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会同监察部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其中,保障房准入审核、分配、使用和监管情况也是督查的六项重点之一。对于督查中出现的问题,有关部门将约谈地方政府负责人,直至问责。

“大爷大妈都上阵监督,怎么还堵不住分配漏洞”

  ——如果规则制定者自身行为不当,群众监督无异于以卵击石

  自从开始建设保障房以来,分配不公的现象就一直是顽疾。过去,造成分配不公的原因主要是审核制度不完善、管理机构不健全以及人员不足等。随着国家对住房保障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已经制定了相对严格的审核制度。机构方面,各地都成立了专门的住房保障部门,相关人员、设施也有了较大强化。随着各部门之间信息联网、共享也越来越完善。

  从各地实践看,目前普遍形成了“社区、区、市”三级审核、三级公示的准入制度。一般来说,从提出申请到获批保障资格,最短时间也需要两个月左右。在审核过程中,往往能挡住一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

  制度和机构之外,在实际操作中要堵住漏洞,引入社会监督被认为是比较有效的手段。以江苏省为例,目前江苏对住房保障分配、运营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的管理进行规范,完善和应用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规范和落实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公示、轮候保障、分配管理等制度,做到保障房源、分配过程和分配结果“三公开”。

  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王如三介绍,“我们审核保障对象时,还请了乡镇、街道、社区基层的大爷大妈来把关,他们最熟悉周边住户的情况,他们说谁家收入低,住房困难,也多半错不了。”

  然而,在制度看似天衣无缝、机构健全、连大爷大妈们都上阵的情况下,保障房分配不公的问题却仍然在上演,问题究竟出在哪?

  “最关键的问题是违法成本低。”中国房地产协会副会长朱中一表示,现行的保障房管理规定,对违规分配、违规获得保障房的处罚仅仅是退还或几年内不再享有分配资格,缺乏更严厉的处罚措施,这就给了违规者铤而走险的机会。另一方面,一旦分配不公成为地方政府的官方行为,作为规则制定者,不仅制度无法限制他们,群众的监督更显得以卵击石。

  当务之急,是要通过法律形式,对政府、企业或个人违规分配、获得保障房予以重罚,以此震慑违规者。同时,必须扩大监督渠道,将保障房分配置于群众和中央政府的监督之下,并通过设立特殊的投诉渠道来监督地方政府的不当行为。

  经过多年的准备,我国首部《住房保障法》已进入立法程序的最后阶段,不久就会正式出台。据几位参与起草的专家介绍,提高骗购保障房违法成本、保障公平合理分配,是《住房保障法》的重要内容。

  分配管理的公开公平公正,是主管部门每次进行保障房督查的重点之一。今年9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会同监察部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其中,保障房准入审核、分配、使用和监管情况也是督查的六项重点之一。对于督查中出现的问题,有关部门将约谈地方政府负责人,直至问责。
发表于 2011-7-21 09: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新加坡
g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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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1 09:34: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想也想得出:在关系到房子的问题上面,人性的阴暗面会有多么完美的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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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1 09:44: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湖州
空无 发表于 2011-7-21 09:34
想也想得出:在关系到房子的问题上面,人性的阴暗面会有多么完美的展示,

是滴,涉及到房子的事情肯定没啥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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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1 09:45: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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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1 09: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台湾台北
辛苦了,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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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1 10: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澳大利亚
{:6_183:}给力,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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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1 10: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日本
路过,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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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1 10: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斯里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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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1 11: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日本
哈哈,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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