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通行证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便捷登录,只需一步

扫一扫,极速登录

搜索
查看: 622|回复: 0

高三学子将当“爹” 为负“责任”伸贼手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5-6 00:5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嘉兴
  小威(化名)是开化某中学的高三学生,17岁的他和女同学耍朋友“耍”出了孩子。为了承担一个“父亲”的责任,他竟然和关系特“铁”的同学志远(化名)伸出贼手:偷手机卖钱,但没换到钱即被抓。

  日前,开化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小威和志远都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且其盗窃数额造成的社会危害不大,同时其属初次犯罪,悔罪表现较好。因此检察院决定对二人免于起诉,允许二人参加今年高考。

  高三学生成为“准父亲”

  小威是开化某中学的高三学生,帅哥一个,而且是班上的体育委员。

  小威平时性格开朗,为人豪爽。豪爽的小威敲开了女同学小丽(化名)少女的心扉:二人糊涂早恋。

  今年元旦刚过,小丽就告诉小威:她怀孕了,孩子是小威的。

  年少的小威当时吓得直喊“我的妈”。但是,小威和小丽都不敢将此事告之双方的父母。

  一天后,小威信誓旦旦向小丽保证:无论如何一定会负责到底。

  为当“父亲”伸贼手

  日子一天天过去,小丽又是吐又是想吃酸的。无助的小丽告诉小威:估计是要生了,

  为了当个“负责任的父亲”。小威决定“赌”一把——去偷东西再销赃卖钱。

  小威将此想法告诉了同寝室的同学志远,铁哥们志远当下同意。

  今年1月30日晚,两人翻墙入户盗窃了一手机店内的二十余部手机和配件,总价值8000余元。

  返回途中,两人即被公安机关抓获。

  公安机关认为,两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虽然并没有达到销赃换钱这一目的,但盗窃行为已经实施完毕,故以涉嫌盗窃罪对两人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检方决定酌情免诉

  开化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的犯罪嫌疑人具有法定、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遂按照办案程序提交该院检察委员会讨论。

  检委会成员一致认为,小威和志远犯罪时系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且其盗窃数额造成的社会危害不大,同时其属初次犯罪,犯罪以后如实供述罪行,悔罪表现较好。

  检察官称,他们两人之所以误入歧途,主要是因为法纪观念淡漠,还没有形成正确的恋爱观、价值观。

  开化检察院认为,两个孩子马上就要参加高考,为了不给他们带来终生遗憾,法律应当作出人性化处理,免于起诉给予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  

  开化检察院的一位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称,如此处理既符合我国现有法律规定,也是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中挽救、教育未成年人的一个切实有效的举措。

  目前,小威和志远已回到学校积极备战高考。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通行证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布主题 上个主题 下个主题 快速回复 收藏帖子 返回列表 客服中心 联系我们
公司简介 | 关于百叶龙 | 产品服务 |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手机版 |手机客户端下载
网站运营:浙江简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广告热线:18599999946    站务处理QQ:491513048   TEL:0572-6666141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浙ICP备15029588号 软件著作权:软著登字第E0052470号 Copyright©2009-2023 WWW.CX-BBS.COM All Right Reserved.
法律顾问:浙江东方绿洲律师事务所  沈学峰  律师  公安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52202000809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