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通行证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便捷登录,只需一步

扫一扫,极速登录

搜索
查看: 699|回复: 0

买房必须留意的细节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4-17 17:5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金华
租房买房时,不知情的消费者很可能会落入商家事先设计好的陷阱中,提醒大家防范四类陷阱:
一:超标准收取经纪中介费
按照有关规定,租房房屋中介服务费执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为1个月租金的70%,即承租方和出租方总计向房产中介机构付的服务费不得超过月租金的70%,至于双方各付多少,则可通过协商确定;二手房屋买卖则是上下家各1%。
据上海租房网披露,有些租房中介机构却违反该规定,分别按月租金标准的35%和100%向承租方和出租方收取中介经纪服务费,总计收取了135%的中介经纪服务费,大大超出了相关政府指导价最高标准的规定。
二:房产开发商价外加价
按照相关规定,上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价外另行收取已计入开发成本的价格或费用。如:某济南房产开发商在施工图纸上标明了房屋设计包括煤气表具,煤气表具费用已计入开发成本,是房屋总价的一部分,但其在售房合同中又在房屋总价之外加收每户500元的煤气表具费用。经查实,该开发商已通过此种方式多收价款400万余元。不过,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已责令其向消费者退还多收价款,目前已清退300万余元。
三:房产开发商价格欺诈
某房产开发商在报纸上发布广告,标明了某楼盘20套商品房的销售原单价和促销价。根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但经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查实,这20套商品房从未按所刊登的原单价成交过,即在广告中标示的原单价原总价是虚假的,属于《价格法》所规定的经营者不得有利用虚假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四:明码标价不规范
某房产销售商在房屋销售价目表上只标明了室号、建筑面积、总价和单价四项,而未按照规定标明套内面积、公用分摊建筑面积、计价单位和价格有效时段。部分房产中介机构公示的收费价目表也不够规范,有的甚至张贴着过期的收费标准。对此,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已责令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通行证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布主题 上个主题 下个主题 快速回复 收藏帖子 返回列表 客服中心 联系我们
公司简介 | 关于百叶龙 | 产品服务 |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手机版 |手机客户端下载
网站运营:浙江简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广告热线:18599999946    站务处理QQ:491513048   TEL:0572-6666141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浙ICP备15029588号 软件著作权:软著登字第E0052470号 Copyright©2009-2023 WWW.CX-BBS.COM All Right Reserved.
法律顾问:浙江东方绿洲律师事务所  沈学峰  律师  公安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52202000809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