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通行证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便捷登录,只需一步

扫一扫,极速登录

搜索
查看: 320|回复: 0

在屈臣氏蒙冤,一无辜顾客被当“小偷”遭“软禁”10分钟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5 14:48: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金华
在商场购物遭遇被怀疑怎么办?王小姐就遇到了这事,她向杭网议事厅反映,昨晚上在屈臣氏利星店蒙了一次冤。

    被怀疑偷东西 顾客在店里遭“软禁”10分钟

    王小姐昨天玩上19点30左右在屈臣氏利星店购物,她挑中两片面膜和一瓶爽肤水,准备付钱。排队等候时,王小姐觉得这瓶爽肤水并不适合自己,于是放在旁边的货筐里,没有买走,与此同时,她看到一位穿制服的销售人员把水拿走,“应该是把它放回原位了吧。”王小姐心想。

    就在王小姐付过钱准备出门时却被保安拦住,说她拿了两样东西只付了一样的钱,并强制要求看王小姐的购物小票。王小姐拿出小票给保安查看,保安却问道:“怎么只有两片面膜,那瓶水呢?”王小姐解释自己并没有购买爽肤水,也许是放置在旁边的时候保安没有看到。一边解释还一边打开手提包让保安查看,此时她的外套就放在手中,是否藏匿东西也是一清二楚。

    就在王小姐以为真相大白,可以离店的时候,保安却仍然拦住她不放行,并大喊:“叫店长过来。”“当时店里人很多,他们都看向我这里,还以为我是小偷,我觉得很没面子。”王小姐说。

    随后,店长来到现场了解情况,询问货架销售员保湿水是否被放回,与此同时保安去查看监控视频,两人轮流看着王小姐不让她离开,就这样,王小姐被“软禁”在店里10分钟。之后,售货员证实保湿水的确已经放回,保安看过监控录像后也承认王小姐并没有拿东西,随后说了句“不好意思”。“我接着问他,如何保证以后不发生类似的事情,保安一句话没说就转头走了。我又去问店长,店长说她是新来的,不了解情况,不好意思了,接着也走了。”

    由于急着赶车,王小姐并没有追究下去,事后,她觉得这个处理结果有些欠妥。“屈臣氏人流量大,在大庭广众之下把我拦下来,非要我在店里呆着,让我非常丢面子,我觉得这不是“不好意思”四个字就能补偿的。”

顾客提出三点“补偿”要求

    今天下午,记者与王小姐一同来到屈臣氏利星店内,为昨晚的遭遇讨个说法。

    王小姐提出三点要求。第一,查看昨晚的监控录像,证明自己的清白;第二,要求当事保安解释清楚,真诚道歉;第三,商店出台相关的制度条文,确保以后类似事情不再发生。“这次事件让我对去屈臣氏购物产生了心理阴影,现在我对下次购物是否顺利没有保证,我觉得屈臣氏相关人员应该给我一个交代。”王小姐说。

    由于当事保安今天休息并且手机关机,无法联系,王小姐又表示,需要保安提交一份书面致歉材料,以此作为教训。

保安主任拒绝提供监控录像 店长承诺会给个说法

    对于王小姐的遭遇,屈臣氏保安主任赵迁承认操作不完善,他说:“不管谁对谁错,我都会代表公司赔礼道歉,至于这件事情如何处理,需要咨询总公司,我不方便回答。”赵主任表示,要先向员工了解具体情况,之后查看监控录像,再将一系列情况上报至总公司,等待总公司的处理结果。

    记者询问保安的做法是否正确,赵主任说:“为保护公司的利益,员工做的方法是对的,只是态度和语气不好,处理方式不够灵活。”他表示,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顾客结账出门时,如果员工发现有遗漏,可以要求检查小票,并需要顾客的配合。

    赵主任认为,由于联系不到当班保安,不清楚事情梗概,因此无法明晰双方应承担责任。但当王小姐提出查看监控视频即可了解情况时,赵主任却一直拒绝,不肯现场查看,只是强调会查看,将上报公司解决。

    对于王小姐提出书面致歉的要求,店长汤女士承诺会要求保安提交书面致歉信。而如何确保此类事情不再发生,汤女士表示会将王小姐的意见转告至总公司,公关部48小时之内将给顾客答复。并感谢王小姐的关注与监督,帮助完善公司的规章制度。

    王小姐希望通过她的例子,商家能够觉醒并以此为戒,建立快速响应和解决的机制,不要只是以提交到总公司为借口,同时也希望类似的事情不再发生,避免其他顾客再蒙受损失。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通行证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布主题 上个主题 下个主题 快速回复 收藏帖子 返回列表 客服中心 联系我们
公司简介 | 关于百叶龙 | 产品服务 |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手机版 |手机客户端下载
网站运营:浙江简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广告热线:18599999946    站务处理QQ:491513048   TEL:0572-6666141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浙ICP备15029588号 软件著作权:软著登字第E0052470号 Copyright©2009-2023 WWW.CX-BBS.COM All Right Reserved.
法律顾问:浙江东方绿洲律师事务所  沈学峰  律师  公安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52202000809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