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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救被济宁市委市政府血腥掠夺的民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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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 22:32: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山东济宁
救救被济宁市委市政府血腥掠夺的民营企业
无法无天的暴行
济宁市委市政府为举办政绩展览,2009.8.25日深夜,出动400多名武警、公安、法警非法血腥掠夺民营企业财产,抢占民营企业场所。造成两人重伤入院,24人轻伤(有全场视频和照片)。26女工被打后全部被关在派出所一天,其中7名女孩因在自己合法的家里没出门,被以“妨碍公务”的罪名行政拘留7天。把人打伤关押后,他们又非法抢走了企业600余万元的商品,企业146万余元的设施被当场砸毁,直接经济损失近千万。这一切都是在没有任何法律文书的情况下发生的。
拿执行国务院《条例》来掩盖血腥暴力
拿执行国务院《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条例》来掩盖自己非法抢占的真实目的和抢占过程中的血腥残暴的罪行。
2001年市文化局,没钱修复始建于60年代的大楼,特向社会公开招标投资人,投资人可获得该大楼部分房屋10年的租赁权(记租期从交房之日算起),蓝天服饰有限公司中标并签订合同。本合同2002年和2003年又分别被济宁两级法院认定为合法有效的合同,因此,承租合同的合法性毋庸置疑。
合同的成立是2001年,国务院《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条例》是2003年8月实行的,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条例》对本合同无溯及力。再说他们要不是别有用心,为何又在《条例》实施后的第三年也就是2006年再次签订补充协议?他们这样做的目的,在“济群字【2009】17号”文件中就能找到明确答案(后附济群字【2009】17号文)。
拿《政府行为》掩盖胡作非为
在拿合同条款中的“政府行为”说事。什么叫“政府行为”呢?“在我国,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比如说交警对违章车进行罚款,政府部门对违章建筑进行的强制拆除”。“政府行为”不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违法乱纪行为。蓝天服饰有限公司的房屋使用权是经过两级法院认定的,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无权侵犯。所谓的“政府行为”正是济宁市委市政府违法乱纪的借口。
侵害仍在继续 损失进一步扩大
一场非法侵害持续16个月,今天仍在继续,损失进一步扩大。在非法抢夺血案中被打伤和被非法拘留的26名女工,不但没有得到一个说法,至今仍停业在家,他们16个月的工资要发。
被抢走的进货价值600万元的时令性服装,今天以变的毫无价值。
被砸毁的装修、设施146万元。
从新租房的租金差价,原每平方米年租金为260元,现每平方米年租金为1250元(现房价是文广新局的数据),两者每平方米的差价990元,每年是59.4万元在乘3.5年,总差价为207.9万元。
借款利息每年按数十万数字增加。
为保住我们多年来建立的企业品牌,企业每月都要支付税收、过户、年审、管理费等。
一起由济宁市委市政府制造的非法侵占流血事件,在欺上瞒下中度过了16个月。难道真的没有讲理的地方?老百姓真的没有诉冤的地方了吗?不!我坚信真理,我坚信这一违法犯罪事实清楚的案件,必将会受到党中央和法律的严厉制裁。
最后我们强烈要求中央领导就此事召开听证会,我们坚决服从听证会的决议。
最最强烈的呼吁召开“8.25”济宁非法侵占流血事件听证会!!!!

呼吁人;济宁蓝天服饰有限公司
                                          孙曾林
求证电话;0537-3153527   QQ;810855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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