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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临沂市银雀山办事处管理混乱拖欠工程款 农民工生活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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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5 07: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南鹤壁

尊敬的上级政府领导你们好:

  跪求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对临沂创卫生文明城市过程中,临沂银雀山街道办事处对农民工承揽的外墙粉刷工程不承认的事情。
  临沂银雀山街道办事处领导一句办事处职工个人行为,八小时之外的事情。办事处概不负责。此言一出,让众多承揽人惊讶。法律起诉,连续三次开庭拖延。
眼看又要年关,要钱无门,好几个家庭支离破碎,实在生活不下去。众多承揽人中竟然有人产生轻生的念头,并留好遗书.......  幸好发现及时没酿成惨剧。
  临沂银雀山办事处称是个人行为,八小时之外,是根本不成立的。我们粉刷的是银雀山办事处管辖范围内的,各个管辖社区的物业都知道。都是白天正常干的,工程持续8个月之久。怎么会属于8小时之外?另外韩涛确实是办事处内部人员,正式在编的,享受财政发放的工资津贴的。另外所有的工程都是在办事处5楼签订的,外人谁能随便的出入办事处办公室。工程验收的时候也是正规部门去负责验收的,而且验收的一方也在验收报告上签下了受银雀山办事处委托验收的签字。
  另外银雀山办事内部财务人员就能签字代表办事处给施工人写欠条,上班时间把腿放桌子上待人接物。银雀山办事处书记和银雀山法人代表说法不一  书记说银雀山完全没责任概不负责  法人代表说多少都会给个说法  两人各执一词。
  对于以上事实,济南人民网已经跟踪报道了,并发帖于各大网站。
  跪求领导彻查,还农民工一个说法。挽救众多农民工的家庭和生活。。跪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网济南12月6日电   2009年6月,临沂市的王立峰、张祥东、陈艳龙、尹纪红等8人在朋友的介绍下,承包了该市兰山区银雀山办事处所属辖区内楼体绿化和粉刷工程。历时九个月,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当他们向银雀山办事处收取364万元工程款时,银雀山办事处却声称该工程跟他们没有任何关系。
     据陈艳龙介绍,2009年6月,银雀山办事处负责城建工作的韩涛找到他和张祥东说,为配合临沂创城,市政府要求银雀山办事处把所属辖区部分楼房进行屋顶绿化,绿化价格为45元/平方米,并当时与张祥东签定了楼顶绿化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后,银雀山办事处一次性付清10万元工程款,并在合同书上加盖了兰山区银雀山办事处城建办公室的公章。到了8月份,韩涛再次找到张祥东、王立峰、尹纪红等8人,说办事处还要对所属辖区的部分楼体进行外墙粉刷,并要求王立峰、张祥东、尹纪红等8人再签订一份楼体绿化合同,粉刷面积共计18万多平方米,价格为18元/平米,同样,合同约定,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后,办事处一次性付清324万元工程款。
     王立峰说,由于以上工程都要自己先垫资,所以签完合同后,他和张祥东等人就开始多方筹集资金,开始施工。这时,韩涛通知王立峰说,为了避免施工期间工人出现意外事故无人赔偿的情况,他们需要先交纳一部分施工保证金。于是,王立峰、张祥东等8人便交了共约30万元的保证金。王立峰说,之后,他和张祥东等8人就开始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先后对银雀山办事处所属辖区内的开源社区、外贸局家属院、国税局家属院、凯丰家属院富康花园等小区楼房进行楼体粉刷和楼顶绿化工程。王立峰说,两次的工程款加上他们交纳的保证金,银雀山办事处共需付给他们8人364万元工程款。
     到2010年3月,历时近九个月,王立峰和张祥东等8人如期完成了所有工程并通过验收,当他们高兴地来到银雀山办事处拿取364万元的工程款时,却被银雀山办事处告知:楼体绿化属于办事处的工程,但18万多平方米楼体粉刷工程跟办事处没有任何关系,是韩涛的个人行为。顿时,张祥东等人全懵了。在他们几个人的苦苦追讨下,银雀山办事处答应只付给张祥东10万元的楼体绿化工程款,但前提是,张祥东必须把当时由韩涛代表办事处签定的合同原件交上。但为了保存证据,张祥东不得不谎称合同原件已丢失。在张祥东的多次苦苦哀求下,今年8月份,银雀山办事处终于付给了他86120元楼体绿化工程款,剩下的14320元绿化工程款,银雀山办事处给他们写了张欠条,在欠条上记者看到,“经办人:李公超,银雀山办事处,2010年8月31日”的字样。但张祥东等8人楼体粉刷的钱,银雀山办事处却只字不提。
     王立峰说,在此期间,他和张祥东等8人无数次的找到办事处讨要364万元楼体粉刷工程款和施工押金,但每次得到的答复都是“楼体粉刷工程跟办事处无关,是韩涛的个人行为”。万般无奈下,王立峰和张祥东等8人于今年6月2日把银雀山办事处告上法庭,立案后,银雀山法庭通知王立峰等人6月23日开庭。到了开庭时间,王立峰和张祥东等人准时来到法庭,然而,法官说,由于传票送达时签收晚了,要延后到6月25日开庭。6月25日,王立峰等人再次准时来到法庭,这次,法官却说,法庭开运动会,没有时间开庭。又过了几天,王立峰等再次来到银雀山法庭询问开庭时间,法官说,鉴于对该案有压力,他们已经把案子转交到兰山区人民法院民2庭了。于是,王立峰等又找到兰山区人民法院民2庭,得到的答复是已经立案,开庭时间为2010年7月13日,7月13日,王立峰接到律师的电话通知称,法官拉肚子,身体不舒服,不能开庭,至于开庭时间,让等通知。大约一个月后(即8月分),律师打电话告诉王立峰说,法院已经对该案下达了民事裁定书,对该案中止诉讼,原因是案件牵涉人韩涛涉嫌犯罪,需要落实,但让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这份民事裁定书上的落款时间却为“二0一0年五月二十六日”,而此时已是8月份。
     按照王立峰、张祥东等人的请求,记者于12月2日下午来到临沂市兰山区银雀山办事处进行调查,当记者说明来意后,办公室一位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说,领导在区里开会,工程款的事情跟办事处没有任何关系。3日一早,记者再次来到银雀山办事处,同样还是办公室这位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说,书记还在区里开会,并让记者留下电话,等侯联系。接着,记者来到银雀山法庭了解情况,虽然已经是上午9点多钟,法庭里竟然一个人都没有,于是,记者又来到兰山区人民法院了解情况,却又被告知负责该案的法官家里有事,没来上班。此时,记者只好无奈返回。
     对于上面提到的韩涛涉嫌犯罪被抓,记者电话采访了苍山县**局**中队吕队长,他说,因为韩涛的朋友欠钱不还,韩涛找人把他的朋友从临沂绑架到苍山拘禁在一个小山上,并把他的朋友打伤,苍山县**局**在巡逻时发现了案情,于是,以非法拘禁罪将韩涛刑拘,由于韩涛是临沂市兰山区银雀山办事处在职职工,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已把韩涛移送到兰山区。
     随后,记者咨询了临沂市兰山区长盛法律服务所律师褚彦光,他说,既然和张祥东签定的第一份盖有银雀山办事处城建办公事公章的楼体绿化合同有效,那么,签定的第二份同样盖有银雀山办事处城建办公事公章的楼体粉刷合同,同样应该有效,毕竟,受益人是银雀山办事处,因此,银雀山办事处应该担负工程款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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