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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已经开始。凡我县非农户籍居民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城镇居民,请于11月1日至12月31日前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 (社区)办理参 (续)保登记手续。2009年已参保的居民请携带身份证和IC卡直接办理续费登记;新参保的城镇居民,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1寸证件照三张;低保对象和残疾程度在二级及以上的残疾人在办理参保手续时,需另附有效期内的低保证或残疾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成年居民 (18周岁及以上)缴纳医疗保险费150元/年,未成年人和18周岁以上的全日制在校学生70元/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一次性年缴制度,每年的11月1日-12月31日为征缴期,从次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未在该征缴期内缴费的,中途不予受理。
长兴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9年10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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