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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年了,许多企业的农民工纷纷请假赶回家过年,然而,在四川内江威远县王宗慎的柠檬加工厂里,许多工人却忙碌着。工人徐丽说:“我们的老板非常‘憨厚’,他守承诺卖了房子,给我们100多名民工及时兑现工资,我们不能看到年关里老板正需要赶工而请假回家,再多干几天回家也不迟。”(1月26日《华西都市报》)
用工付酬,天经地义,老板王宗慎卖了房子,说起来也只是做了一件该做的事情,却引来工人和舆论的一致称赞,不少人甚至直呼“诚信”、“感动”,不能不说是件有意思的事情。只怪现在拖欠工资的黑心老板太多了。从这个意义上讲,也许哪天这种“感人”的事情不再成为新闻,才意味着一个真正平等的劳资环境基本建成了。
当非正常成为常态,正常状态也就因为稀缺而可贵,这是个客观事实。所幸的是,王老板的“好心”、“诚信”也收获了工人们的回报:不光是口头的感谢,更有着推迟回家继续加班的实际行动。不过,在一片赞誉声中,有一个基本问题似乎被集体地忽视了:卖房给工人发工资,这真的只是一个事关诚信和人品的道德问题吗?
不可否认,为了要兑现按时发工资的承诺不得不卖掉房子,是一种诚信的表现,然而用工付酬更是一个明确的法律要求,是任何一个老板和企业应尽的法律义务。换言之,卖房发工资具体到王老板没有现成资金发工资的现实下,更是一个遵守法律要求下的必然行为。因为如果不卖房,工人的工资就会受到拖欠,王老板也就涉嫌违法了。所以,我们可以称赞卖房发工资行为背后的“好心”,但更应该看到它的本质在于“守法”,这既是个道德问题,更是个法律问题。
之所以强调这点,根本原因在于拖欠工资现象太多太多,多到我们很多人和很多管理部门几乎都已经习以为常,以至于对工人讨薪熟视无睹,把帮助工人讨薪当作了纯粹的“帮忙”而忽略了自己的义务。只有充分认识和坚持及时取酬的法律必然,让及时付薪成为普遍的“守法”自觉,才能更好地打击严重的欠薪行为。(责编:英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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