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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吴邦国委员长申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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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5 09:52: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嘉兴
全国人大委员会吴邦国委员长:您好!
江苏省淮安市法院、检察院的信访案件"纠错""评查"欺下满上,真正冤假错案未上报!!!

申诉书  
  
申诉人:黄建华,男,汉族,1959年7月5日出生于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大专文化,住淮安市楚州区淮城镇竹巷街小广福寺巷21-5号,蒙冤受害前是中共党员、淮安市楚州地方海事处船舶检验科科长。
楚州区法院(2008)楚刑初字第189号《刑事判决书》和淮安市中级法院(2008)淮中刑二终字第70号《刑事裁定书》认定黄建华在现场监督拆解工作中不认真履职、不正确履职,构成假冒申请者周永华及其17条假冒挂桨机船经过王学礼、常连生审核审批认定符合条件、签暑同意、加盖楚州区船型办公章、上报市、省船型办批准开工拆解、批准假冒申请者周永华、王学礼签字、按手印、冒领政府补贴574588.50元玩忽职守罪事实是错误的;采信的证据是楚州区检察院张寿祥等6人徇私枉法、三班四倒、连续74小时刑讯逼供、威胁诱骗、违法伪造和怂恿责任人编造的言词伪证,根本没有合法司法文书和合法“同步录音录像视听资料”印证支持,与省、市、区船型办备案的《钢质挂桨机船拆解档案》记载的法律事实、颁发的文件规定、执行的“必须坚持‘先审批、后开工’和‘谁审核、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不符合拆解改造条件和未按审批程序履行审批手续的船舶不得随意开工。”等原始书证相悖,所有证人无一人到庭质证;申诉人黄建华特依法申请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依法查明事实、分清责任、还原历史、还我清白、纠正冤案。
  
案由:玩忽职守罪

申诉请求:
1、请求依法采信省、市、区船型办备案的《钢质挂桨机船拆解档案》记载的法律事实、颁发的文件规定、执行的“必须坚持‘先审批、后开工’和‘谁审核、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不符合拆解改造条件和未按审批程序履行审批手续的船舶不得随意开工”等原始书证,排除刑讯逼供言词伪证,撤销(2008)楚刑初字第189号《刑事判决书》和(2008)淮中刑二终字第70号《刑事裁定书》的错误判决,还无辜受害人黄建华一个清白。
2、请求依法对刑讯逼供的“被告人黄建华供述”和伪造的“楚州区人民检察院制作的同步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进行同步司法鉴定。
3、请求依法对冒领政府补贴的17条《钢质挂桨机船拆解档案》记载的四道程序履职人员笔迹进行司法鉴定,澄清谁是审核审批认定假冒申请者周永华及其17条假冒挂桨机船符合条件批准开工拆解、批准假冒申请者周永华、王学礼签字、按手印冒领政府补贴574588.50元法律因果关系责任人。
4、请求依法传唤涉嫌伪证的证人周永华、李广海、丁文富、杜天辉、常连生、王学礼、邵庆成、张爱东等8名证人到庭质证。
  
事实与理由:
一、省、市、区船型办备案的《钢质挂桨机船拆解档案》记载的法律事实充分证明:审核审批认定假冒申请者周永华及其17条假冒挂桨机船符合条件,签暑同意、加盖楚州区船型办公章、上报市、省船型办批准开工拆解,批准假冒申请者周永华、王学礼签字、按手印、冒领政府补贴574588.50元的法律因果关系责任人是王学礼、常连生,不是黄建华:
第一道程序:挂桨机船拆解、改造、改驳政府补贴资金申请书、合同书的申办程序及履职人员:
是王学礼、常连生受理假冒申请者周永华的申请,依据假冒申请者周永华及其提供的17条假冒挂桨机船、假冒申请者与船厂签订的合同书、船舶证书、船舶所有人身份证等,审核审批认定假冒申请者周永华及其17条假冒挂桨机船符合条件,向假冒申请者周永华发给申请书、签订合同书及补充协议,在申请书、合同书、补充协议上签暑同意、签暑日期、加盖楚州区船型办公章、上报市、省船型办批准假冒挂桨机船开工拆解。
省、市、区船型办备案的《钢质挂桨机船拆解档案》第1页申请书填写的笔迹,第4-6页或第4-8页合同书、补充协议签订的笔迹及申请书、合同书、补充协议上签暑同意、签暑日期的笔迹,就是王学礼、常连生审核审批认定假冒申请者周永华及其17条假冒挂桨机船符合条件、签暑同意、签暑日期、加盖楚州区船型办公章、上报市、省船型办批准17条假冒挂桨机船开工拆解的原始书证。
第二道程序:实施拆解、改造或改驳的工作程序及履职人员:
为了保证批准开工拆解的船舶真实有效拆解完工,不发生逃拆、漏拆、一船多拆等情况,在批准开工拆解之后,楚州区船型办派出运管人员李广海和海事船检人员黄建华赴拆船厂,依据楚州区船型办授权的“负责船舶拆解、改造、改驳的现场监督、检查验收和证件回收工作”职责及现场监督拆解程序,依据批准开工拆解的船舶有关资料及楚州区船型办规定的“船证审核、尺度≥证书”的标准,现场核实确认批准开工拆解的船舶,测量收集批准开工拆解的船舶主尺度原始资料、拍摄收集批准开工拆解的船舶拆解前六寸彩色照片原始资料、实施现场监督拆解、完工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符合完工标准)、拍摄收集完工六寸彩色照片原始资料、收回批准开工拆解的船舶证件原始资料建档留存。
省、市、区船型办备案的《钢质挂桨机船拆解档案》:第1页申请书,第4-6页或第4-8页合同书及补充协议等原始书证,明确记载着挂桨机船批准开工拆解的日期;第2页完工报告书原始书证,明确记载着黄建华和李广海在挂桨机船批准开工拆解之后,被楚州区船型办派到现场、实施现场监督拆解的日期;第3页完工报告书附页的两张照片,就是黄建华和李广海现场如实拍摄收集的批准开工拆解的船证不符“大船小证”挂桨机船拆解前六寸彩色照片和完工后六寸彩色照片原始书证;楚州地方海事处建档留存的《挂桨机船舶异地拆解登记台帐》,就是黄建华和李广海现场如实测量收集的批准开工拆解的船证不符“大船小证”挂桨机船主尺度原始书证;楚州地方海事处建档留存的挂桨机船证件,就是黄建华收回的批准开工拆解的船证不符“大船小证”挂桨机船证件原始书证;这些原始书证充分证明:黄建华是在17条假冒挂桨机船批准开工拆解之后,被楚州区船型办电话通知派到现场,依据楚州区船型办法定授权“负责船舶拆解、改造、改驳的现场监督、检查验收和证件回收工作”职责,依据批准开工拆解的船舶有关资料和楚州区船型办规定的“船证审核、尺度≥证书”的标准,核实确认批准开工拆解的船舶,并且如实测量收集了批准开工拆解的船证不符“大船小证”挂桨机船主尺度原始资料、如实拍摄收集了批准开工拆解的船证不符“大船小证”挂桨机船拆解前六寸彩色照片原始资料、如实实施现场监督拆解、完工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符合完工标准)、如实拍摄收集了完工六寸彩色照片原始资料、如实收回了批准开工拆解的船证不符“大船小证”挂桨机船证件原始资料,根本没有未尽职责,根本没有不认真履职、不正确履职玩忽职守犯罪行为和责任!根本没有任何一级船型办授权黄建华负责申请者资格条件、挂桨机船资格条件、完工报告书制作填写什么内容和数据及现场监督拆解完工的挂桨机船是否是批准开工拆解的原船、政府补贴资金管理发放审核审批认定职责!黄建华根本不是法律因果关系责任人!
第三道程序:挂桨机船拆解完工报告书的制作程序及履职人员:
为了防止现场监督拆解人员现场核实有误,或与拆解厂、船舶所有人弄虚作假,现场监督拆解完工之后,审核审批认定人员王学礼、常连生还要依据现场测量收集的批准开工拆解的挂桨机船主尺度原始资料、现场拍摄收集的批准开工拆解的挂桨机船拆解前六寸彩色照片原始资料及完工后六寸彩色照片原始资料,与证书所载主尺度、所附照片进行审核审批,认定现场监督拆解完工的挂桨机船确是其审核审批认定符合条件、签暑同意、签暑日期、加盖楚州区船型办公章、上报市、省船型办批准开工拆解的原船,并且符合条件,才由审核人员王学礼制作完工报告书,然后,由现场监督拆解人员黄建华、李广海在固定格式的“该船已拆解完毕、验收合格”现场监督人员意见栏签字,证明该批准开工拆解的船舶已拆解完毕、完工检查验收合格(符合完工标准),再由王学礼、常连生审核审批认定完工报告书符合制作规定和要求、在完工报告书上签暑同意、签暑日期、加盖楚州区船型办公章,上报市船型办批准进入政府补贴发放审核审批程序。
省、市、区船型办备案的《钢质挂桨机船拆解档案》第2页完工报告书制作的笔迹及签暑同意、签暑日期的笔迹,就是王学礼、常连生履行该职责的原始书证。
第四道程序:政府补贴资金发放审核审批程序及履职人员:
是王学礼、常连生依据假冒申请者周永华携带的申请书、合同书、补充协议、完工报告书、本人身份证等有关资料,第三次审核审批认定假冒申请者周永华及其17条假冒挂桨机船符合条件,编制政府补贴发放审批表、签暑同意、签暑日期、加盖楚州区船型办公章,上报市船型办批准假冒申请者周永华签字、按手印、冒领苏淮安挂03030、02456、03055、02597、02842、00096、00158、02973、02607、02739、02965、02943等12条挂桨机船政府补贴409255.25元,批准审核人员王学礼签字、按手印、冒领苏淮安挂02091、02931、03040、03049、02345等5条挂桨机船政府补贴165333.25元,二人共冒领政府补贴574588.50元。
省、市、区船型办备案的《钢质挂桨机船拆解档案》第9页或第7页:政府补贴发放审批表编制的笔迹及签暑同意、签暑日期的笔迹,就是王学礼、常连生履行该职责的原始书证。
二、省、市、区船型办颁发的文件规定充分证明:审核审批认定假冒申请者周永华及其17条假冒挂桨机船符合条件,签暑同意、加盖楚州区船型办公章、上报市、省船型办批准开工拆解,批准假冒申请者周永华、王学礼签字、按手印、冒领政府补贴574588.50元职责人员是王学礼、常连生,不是黄建华:

Ⅰ、江苏省交通厅颁发的苏交运[2003]81号《江苏省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工程实施方案》明确规定: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成立船型标准化工程领导小组,交通局领导任组长、运(航)管、海事(船检)、航道、宣传等机构主要领导为成员,在运管机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负责政府补贴资金的管理,并且明确规定各机构职责:
五、㈡、1、船型标准化领导小组的职责:
⑴研究制定本地区船型标准化工程政策措施。
⑵负责相关机构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确保步调一致。
⑶制定落实本地区工作计划,确保工作质量。
五、㈡、2、运(航)管机构(船型标准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⑴执行领导小组制定的工作计划。
⑵负责政府补贴资金的管理。
五、㈡、3、海事(船检)机构职责:
⑵负责本辖区挂桨机船拆解、改造、改驳前现场监督、实船测量、拍摄照片、收回全部船舶资料和证件并建档留存工作,负责拆解、改造、改驳完工后的现场验收,负责编制完工报告书。
Ⅱ、江苏省财政厅、交通厅颁发的苏交运[2003]85号《江苏省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工程挂桨机船拆解改造政府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
第十一条 申请政府补贴,船舶所有人应填写《挂桨机船拆解、改造、改驳政府补贴申请表》,并持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有关船舶证书等有效证件,向船籍港所在地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各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对申请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送省交通厅核准。
第十二条 政府补贴申请经交通厅核准后,由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同申请人签订挂桨机船拆解、改造、改驳合同书。合同书应当载明挂桨机船的退出方式,拆解、改造、改驳的期限与地点,补贴数额,补贴的支付方式和期间,违约责任等内容。
Ⅲ、江苏省交通厅颁发的苏交运[2004]2号《江苏省船型标准化工程工作指南》明确规定:
15、挂桨机船拆解、改造和改驳政府补贴资金申请书、合同书的申办程序:
1、挂桨机船舶所有人,应首先选择好船厂,确定退出方式,并与船厂签订合同(一式三份,报交通主管部门一份,船厂一份,船舶所有人一份)。
2、挂桨机船舶所有人应携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水路运输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工商营业执照、(或所有人身份证)、与船厂签订的合同书,到船籍港所在地县(区)交通主管部门船型办办理申报手续。
3、交通主管部门船型办应由运管、海事(船检)两名工作人员对船舶及船舶所有人身份进行审验确认,并向申请人讲清有关政策规定和补贴标准,然后发给申请书、合同书。
4、挂桨机船舶所有人填写、递交申请书、合同书。
5.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船型办对申请书、合同书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条件的,由县(区)局船型标准化领导小组负责人签暑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市交通主管部门船型办审核。
6.各市交通主管部门船型办对所辖县(区)上报的申请书、合同书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条件的,由市交通主管部门船型标准化领导小组负责人签暑意见,并加盖公章,批转县(区)船型办执行。
8.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船型办对不符合拆解、改造或改驳条件的挂桨机船,应及时告知船舶所有人,并说明理由。在船舶所有人申报时就认定不符合条件的,应当时告知;审核后认定不符合条件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船型办在接到合同书、申请书批件5日内,书面通知申报人。
16、挂桨机船实施拆解、改造或改驳的工作程序:
16.2船型办根据船舶到厂日期,及时派出运管、船检各一名工作人员,赴船厂实施验证、收集船舶原始资料,做好完工报告书前期工作,通知船厂和船舶所有人开工,并在改造期间实施监督。
17、《江苏省钢质挂桨机船拆解、改造、改驳完工报告书》制作程序:
17.1挂桨机船拆解、改造、改驳前,由船型办派出运管、船检工作人员现场拍摄挂桨机船的侧面六寸彩照一张(若干份),贴于完工报告书附件页,并根据完工报告书制作要求,对船舶开工前进行查验,填写好完工报告书中挂桨机船原始情况,并暂存船型办。
17.2挂桨机船拆解、改造、改驳完工后,由船型办派出运管、船检工作人员验收并收缴船舶原有全部证书,……制作完工报告书,并在附件页照片之间加盖船检骑缝章,现场工作人员签暑意见。
17.4当地交通主管部门船型办审核盖章后,报市交通主管部门船型办审批,……。
20.政府补贴资金发放程序:
20.3 船舶所有人领取政府补贴资金时,应携带合同书、申请书、完工报告书、本人身份证、银行帐户,到所在地市级交通主管部门船型办办理政府补贴资金审批手续,领取政府补贴资金。
20.6 各市交通主管部门船型办在审核发放政府补贴资金时,要指定专职工作人员,严格审查船舶所有人提供的合同书、申请书、完工报告书、并认真校验合同书、申请书页码编号,本人身份证等,在审批表中市局船型办工作人员经测算后签暑审核意见,……船舶所有人必须在审批表“领取补贴人”栏目中签字并按手印,财务人员才能发放补贴。
Ⅳ、江苏省交通厅船型标准化工程领导小组颁发的苏交船[2004]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钢质挂桨机船拆改审批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
各市船型办要严格把好挂桨机船拆解改造审核关,必须坚持“先审批、后开工”和“谁审核、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不符合拆解改造条件和未按审批程序履行审批手续的船舶不得随意开工。
Ⅴ、江苏省财政厅、交通厅颁发的苏交运[2004]13号《〈江苏省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工程挂桨机船拆解改造政府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补充规定》明确规定:
第十三条 各市、县交通局船型办在审核发放政府补贴资金标准时,要指定专职工作人员,严格审查船舶所有人资格及相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签暑审核意见。
Ⅵ、淮安市船型办颁发的淮交船办[2006]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钢质挂桨机船拆解现场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
现场监管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依据批准拆解船舶的有关资料,认真核对船舶证书上所载信息、所附照片与钢质挂桨机船进行核实,并对船舶进行丈量。要强化对开工前和完工后的监督查验,要认真落实现场监督‘谁监督,谁负责’责任制,确保监督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两次监督一次到位’的做法,对钢质挂桨机船拆解现场实行全程跟踪监督,确保每艘拆解船舶的监督过程和监督质量落到实处。现场监督人员要认真做好挂桨机船拆解现场照片的拍摄,现场监督照片是挂桨机船拆解真实的反映,凡不符合文件规定要求拍摄的照片,县(区)船型办不得上报,市船型办不得受理。
Ⅶ、楚州区船型办颁发的淮楚交船办[2004]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楚州区船型标准化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职责的通知》明确规定:
常连生负责区船型标准化工程工作小组办公室全面工作,兼管船舶拆解、改造、改驳的审核审批工作;
黄建华、李广海、黄冬青负责船舶拆解、改造、改驳的现场监督、检查验收和证件回收工作;
王学礼负责审核船舶拆改合同和拆改资料,编制政府补贴报表,结算请领补贴资金并发放给业户。
Ⅷ、楚州区船型办2005年7月15日会议记录明确规定:
“船证审核、尺度≥证书”。

三、楚州区法院(2008)楚刑初字第189号《刑事判决书》和淮安市中级法院(2008)淮中刑二终字第70号《刑事裁定书》采信的证据,是楚州区检察院张寿祥等6人徇私枉法、三班四倒、连续74小时刑讯逼供、威胁诱骗、违法伪造和怂恿责任人编造的言词伪证,根本没有合法司法文书和合法“同步录音录像视听资料”印证支持,与省、市、区船型办备案的《钢质挂桨机船拆解档案》记载的法律事实、颁发的文件规定、执行的“必须坚持‘先审批、后开工’和‘谁审核、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不符合拆解改造条件和未按审批程序履行审批手续的船舶不得随意开工。”等原始书证相悖,并且所有证人无一人到庭质证:
1、被告人黄建华供述:
最高人民检察院明文规定: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案件审查过程中,人民法院、被告人或者辩护人对讯问活动提出异议的,或者被告人翻供的,或者被告人辩解因受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而供述的,公诉人应当提请审判长当庭播放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对有关异议或者事实进行质证。
“被告人黄建华供述”,是楚州区检察院张寿祥等6人,从2007年4月2日15时开始,未履行任何法律手续、三班四倒、连续74小时刑讯逼供、施以辱骂欧打、威胁诱骗,并以“海事处不是牛Β吗,老子就整你,看谁敢替你翻案;不交出问题,你如果能走出去,我们就把检察院牌子砸碎送给你家烧火;整死你、你就是畏罪自杀;你们的原始证据就是废纸”等检察匪话相威胁伪造的伪证,事实和证据如下:
⑴ 张寿祥、刘莺飞等6人,从2007年4月2日15时起,未履行任何法律手续,将黄建华从海事处副书记蔡国平办公室带上警车,押解到楚州邮电宾馆108室,至2007年4月2日15时40分,吉洪忠、陶余德制作了一份被询问人黄建华家庭情况询问笔录;然后逼迫黄建华按照他们的要求书写收受他人钱财的供述,至2007年4月3日深夜1点钟,逼迫黄建华写了第一份收受他人钱财的供述;至2007年4月4日深夜1点钟,逼迫黄建华写了第二份收受他人钱财的供述;至2007年4月4日深夜4点钟,逼迫黄建华写了第三份收受他人钱财的供述;至2007年4月5日8时50分,张寿祥又以“上边要求,最后都要做个录像”的谎言,将黄建华用警车押解到楚州区检察院一楼讯问室,伪造了一份“同步录音录像视听资料”;至2007年4月5日18时左右,蔡国平副书记将黄建华保释,张寿祥、刘莺飞、吉洪忠、马步靠、方正年、陶余德等6人三班四倒、连续74小时刑讯逼供、施以辱骂欧打、威胁诱骗,共伪造7份“被告人黄建华供述”、一份“同步录音录像视听资料”,该7份“被告人黄建华供述”明确记载了检察人员从2007年4月2日15时至2007年4月5日18时连续74小时刑讯逼供的铁证事实,该伪造的“同步录音录像视听资料”明确记载了4月5日8时50分吉洪忠、马步靠开始伪造“同步录音录像视听资料”的铁证事实!
⑵ 在吉洪忠、马步靠伪造“同步录音录像视听资料”过程中,黄建华曾说明:“我在检察院几天几夜没睡觉,现在连站都站不住了”;该伪造的“同步录音录像视听资料”还录下了吉洪忠在“同步录音录像视听资料”伪造结束之后伪造《传唤通知书》、并且不向黄建华发放,当黄建华向其索要时,吉洪忠还以“一般人都不要这东西”为由企图拒绝,黄建华借此再次说明:“我在检察院几天几夜,令我终生难忘,我要把它带回去做个纪念!”此时,吉洪忠才很不情愿地把被传唤人一联撕给了黄建华的事实;同时,该伪造的“同步录音录像视听资料”,还录下了马步靠仰面躺在讯问席上、翘着过头二郎腿执法的检匪流氓形象;只要依法对伪造的“同步录音录像视听资料”与刑讯逼供的“被告人黄建华供述”进行同步司法鉴定,检察人员刑讯逼供、违法伪造“被告人黄建华供述”和违法伪造“同步录音录像视听资料”及马步靠执法的检匪流氓形象就会真相大白。
⑶ 2007年7月16日9时30分,刘莺飞、马步靠、陶余德3人,再次将黄建华传到楚州区检察院302室,根本不敢依法制作“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视听资料”,蓄意关上门、推开无安全护栏的窗户,逼迫黄建华在其打印好的讯问笔录上签字、按手印,并且一个字不准更改,为了不被“畏罪自杀”,黄建华只能签字、按手印。
⑷ 2008年7月18日庭审质证的“楚州区人民检察院制作的同步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是检察人员张寿祥等人在原伪造的基础上又伪造的伪证:① 该伪证与原伪造的“同步录音录像视听资料”不同;②该伪证与刑讯逼供的“被告人黄建华供述”讯问时间不同、讯问内容不同、讯问人员不同、记录人员不同;③该伪证与省、市、区船型办颁发的文件规定、备案的《钢质挂桨机船拆解档案》记载的法律事实、执行的“必须坚持‘先审批、后开工’和‘谁审核、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不符合拆解改造条件和未按审批程序履行审批手续的船舶不得随意开工。”等原始书证相悖;④该伪证密封袋骑缝处没有被讯问人黄建华签封手印,黄建华当庭提出质疑、要求进行司法鉴定,被审判长郭晓梅当庭拒绝了;⑸该伪证播放质证过程,就是郭晓梅把玩手机、伏案休息过程,黄建华多次向郭晓梅报告,对该伪证提出质疑,均被郭晓梅当庭拒绝了。同时,郭晓梅还一直拒绝被告人黄建华辩护律师刘志兴、王洁君质证请求,逼迫刘志兴、王洁君当场抗议退庭。庭审结束后,黄建华又以书面形式,使用ET381448157CN特快专递,向郭晓梅递交了司法鉴定申请书,同时,使用ET381448165CN特快专递,向院长袁开锋递交了司法鉴定申请书,最终,两份司法鉴定申请书石沉大海,该伪证也在楚州区法院(2008)楚刑初字第189号《刑事判决书》中和淮安市中级法院(2008)淮中刑二终字第70号《刑事裁定书》中一字不提了!如果“楚州区人民检察院制作的同步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不是伪造的伪证,为什么拒绝被告人黄建华申请的司法鉴定?为什么在(2008)楚刑初字第189号《刑事判决书》中和(2008)淮中刑二终字第70号《刑事裁定书》中一字不提了?没有“楚州区人民检察院制作的同步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印证支持,没有合法的司法文书印证支持,没有省、市、区船型办备案的《钢质挂桨机船拆解档案》记载的法律事实和省、市、区船型办颁发的文件规定及省、市、区船型办执行的“必须坚持‘先审批、后开工’和‘谁审核、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不符合拆解改造条件和未按审批程序履行审批手续的船舶不得随意开工。”等原始书证印证支持,“被告人黄建华供述”无疑是检察人员张寿祥等6人刑讯逼供的伪证!
⑸“淮楚检反渎询[2007]65号询问通知书”,是检察人员张寿祥等人为了掩盖连续74小时刑讯逼供犯罪事实伪造的伪证:①该伪证“淮楚检反渎询[2007]65号询问通知书”启用时间是2007年4月2日,而“淮楚检反渎询[2007]53号询问通知书”启用时间却反而是2007年4月20日,司法文书的启用时间和启用序号严重错时颠倒,是法律程序严令禁止的;②该伪证“淮楚检反渎询[2007]65号询问通知书”载明接受询问时间“4月2日”4个字,明显有刀具刮改痕迹,却只有被询问人黄建华在签名处按手印确认、没有在刮改处按手印确认;③该伪证“淮楚检反渎询[2007]65号询问通知书”载明传询黄建华时间是2007年4月2日9时,事实是:2007年4月2日9时,黄建华正在对淮安市裕源航运有限公司0660号、0848号两条驳船进行检验发证、直至中午下班,该事实省船检局网站有网络记载,海事处船舶档案有副本备案(海事处已出具证明和副本复印件经一审庭审质证),而实际违法拘禁黄建华的时间是2007年4月2日15时,有2007年4月2日15时40分吉洪忠、陶余德制作的询问笔录佐证。由此充分证明“淮楚检反渎询[2007]65号询问通知书”根本不是2007年4月2日启用的合法证据,而是检察人员张寿祥等人2007年4月20日之后违法伪造的伪证。
2、周永华证言:周永华是楚州区船型办主任常连生等领导人亲赴姜堰考察确认的姜堰拆解点负责人,其购买证书、“租借”或购买旧船,向王学礼、常连生申请审核审批认定符合条件批准开工拆解和批准签字按手印领取政府补贴的情况,黄建华根本不知道。周永华的证言,是五方现场人员单方单人证言,与省、市、区船型办颁发的文件规定、备案的《钢质挂桨机船拆解档案》记载的法律事实、执行的“必须坚持‘先审批、后开工’和‘谁审核、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不符合拆解改造条件和未按审批程序履行审批手续的船舶不得随意开工。”等原始书证相悖,并且没有其合伙人员证言印证支持,没有船舶照像人员证言印证支持,没有船舶拆解人员证言印证支持,没有运管人员李广海庭审陈述印证支持,没有海事船检人员黄建华庭审陈述印证支持,周永华未到庭质证,纯属伪证。
3、证人徐玉全、林义藻、李正科、邱光春、许从华、黄进生、刘培志、严建明、张日高、赵义龙、武志传、曹立平、杨开朋、林义宽、钱志高、胡志荣、袁登中、沈纪根等18人卖证书情况黄建华根本不知道,据周永华供述,该18人无一人亲自去楚州区船型办申请,全部是假冒所有人周永华向楚州区船型办申请的,并且该18人无一人到过拆解现场,根本不具备现场监督拆解工作证人资格,同时,该18人无一人到庭质证,其中袁登中、张日高的两份证言,是检察人员刘莺飞、马步靠、吉洪忠三人2007年5月16日9.00—10.30分同一时间,在上海市闵行区和浙江省嘉兴市同时询问录取的!众所周知,上海市闵行区相距浙江省嘉兴市至少2个小时路程,刘莺飞、马步靠、吉洪忠三人却在一个半小时之内、跨两个省、行2小时路、询问录取了两份证人证言,这样的证人证言无疑是检察人员伪造的伪证!
4、李广海证言:李广海是同案的现场监督拆解人员,其证言与省、市、区船型办颁发的文件规定、备案的《钢质挂桨机船拆解档案》记载的法律事实、执行的“必须坚持‘先审批、后开工’和‘谁审核、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不符合拆解改造条件和未按审批程序履行审批手续的船舶不得随意开工。”等原始书证相悖,并且没有“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视听资料”印证支持,没有李广海庭审陈述印证支持,没有周永华合伙人员证言印证支持,没有船舶照像人员证言印证支持,没有船舶拆解人员证言印证支持,没有黄建华庭审陈述印证支持,李广海未到庭质证,纯属伪证。
5、邵庆成、张爱东证言:邵庆成、张爱东是海事处处长、副处长,他们的证言,与国家规定所有挂桨机船2007年12月31日前拆解、改造、改驳完毕、退出营运市场,符合条件的,给予政府补贴的规定相悖;与省、市、区船型办颁发的文件规定、备案的《钢质挂桨机船拆解档案》记载的法律事实、执行的“必须坚持‘先审批、后开工’和‘谁审核、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不符合拆解改造条件和未按审批程序履行审批手续的船舶不得随意开工。”等原始书证相悖;与区船型办2005年7月15日“船证审核、尺度≥证书”会议记录相悖;与张爱东亲自监督拆解几十条“大船小证”的事实相悖;并且邵庆成、张爱东未到庭质证,纯属伪证。
6、丁文富、杜天辉、常连生证言:丁文富、杜天辉、常连生是楚州区船型标准化工程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办公室主任,是政府补贴资金的管理者,是申请者及挂桨机船审核审批认定者,他们的证言纯属推卸自己责任,与国家规定所有挂桨机船2007年12月31日前拆解、改造、改驳完毕、退出营运市场,符合条件的,给予政府补贴的规定相悖;与省、市、区船型办颁发的文件规定、备案的《钢质挂桨机船拆解档案》记载的法律事实、执行的“必须坚持‘先审批、后开工’和‘谁审核、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不符合拆解改造条件和未按审批程序履行审批手续的船舶不得随意开工。”等原始书证相悖;与楚州区船型办2005年7月15日“船证审核、尺度≥证书”会议记录相悖;与常连生亲自监督拆解16条“大船小证”的事实相悖;与常连生审核审批认定几百条“大船小证”符合条件、签暑同意、加盖楚州区船型办公章、上报市、省船型办批准拆解、批准申请者领取政府补贴的事实相悖;并且丁文富、杜天辉、常连生未到庭质证,纯属伪证。
7、王学礼证言:王学礼是审核人员,制作完工报告书的职责,是楚州区船型办专门授予王学礼的职责,千篇一律王学礼制作填写的笔迹及楚州区船型办主任常连生审核审批认定的笔迹就是原始书证;制作完工报告书和审核审批认定完工报告书填写什么内容和数据符合规定和要求的职责,是王学礼、常连生的职责,与楚州区船型办授权黄建华“负责船舶拆解、改造、改驳的现场监督、检查验收和证件回收工作”职责没有任何关联,王学礼证言没有任何合法事实和合法证据印证支持,并且王学礼未到庭质证,纯属伪证。
8、“对船证不符的待拆挂桨机船,要求船舶所有人提供相关说明,证明确系拆解原船后才予以认可”,纯属责任人编造的言词伪证!省船型办明文规定:“必须坚持‘先审批、后开工’和‘谁审核、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不符合拆解改造条件和未按审批程序履行审批手续的船舶不得随意开工。”;省、市、区船型办备案的《钢质挂桨机船拆解档案》申请书、合同书、补充协议上明确记载着17条船证不符“大船小证”假冒挂桨机船经过王学礼、常连生审核审批认定符合条件、签暑同意、加盖楚州区船型办公章、上报市、省船型办批准开工拆解的日期;《挂桨机船舶异地拆解登记台帐》、完工报告书、现场拍摄的船舶照片上,明确记载着现场监督拆解人员黄建华、李广海在挂桨机船批准开工拆解之后,被楚州区船型办电话通知派到现场,实施现场监督拆解的日期;同时,现场监督拆解完工之后,审核审批认定人员王学礼、常连生还要依据现场测量、拍摄收集的船舶主尺度及拆解前六寸彩色照片和完工后六寸彩色照片与证书所载主尺度、所附照片进行审核审批,认定现场监督拆解完工的挂桨机船确是其审核审批认定符合条件、签暑同意、加盖楚州区船型办公章、上报市、省船型办批准开工拆解的原船,才在完工报告书上签暑同意、加盖楚州区船型办公章、上报市船型办批准进入政府补贴发放审核审批程序;然后,再由王学礼、常连生依据申请者携带的申请书、合同书、补充协议、完工报告书、本人身份证等有关资料,审核审批认定申请者及其挂桨机船符合条件,才编制政府补贴发放审批表、签暑同意、加盖楚州区船型办公章、上报市船型办批准假冒申请者周永华、王学礼签字、按手印、冒领政府补贴574588.50元;根本不是现场监督拆解人员黄建华认可同意批准开工拆解,根本不是现场监督拆解人员黄建华认可同意批准假冒申请者周永华、王学礼签字、按手印、冒领政府补贴574588.50元,与楚州区船型办授权“黄建华负责船舶拆解、改造、改驳的现场监督、检查验收和证件回收工作”的法定职责根本没有任何法律因果关系。
9、一二审法院混淆曲解黄建华依据批准开工拆解的船舶有关资料,核实测量收集批准开工拆解的船舶主尺度、拍摄收集批准开工拆解的船舶拆解前六寸彩色照片、实施现场监督拆解、完工检查验收、拍摄收集完工六寸彩色照片、收回批准开工拆解船舶证件建档留存的职责,将审核审批认定人员王学礼、常连生的审核审批认定的职责,统统强加到现场监督拆解人员黄建华头上。
10、一二审法院将黄建华在固定格式的“该船已拆解完毕、验收合格”现场监督人员意见栏签字,证明该批准开工拆解的船舶已拆解完毕、完工检查验收合格(符合完工标准)的签字,错误的认定为审核审批认定申请者及挂桨机船符合条件、在申请书、合同书、补充协议、完工报告书、政府补贴发放审批表上签暑同意、签暑日期、加盖楚州区船型办公章、上报市、省船型办批准挂桨机船开工拆解、批准申请者签字、按手印、领取政府补贴的签字!省、市、区船型办备案的《钢质挂桨机船拆解档案》及省、市、区船型办颁发的文件规定等原始书证明确记载:审核审批认定申请者及其挂桨机船符合条件、在申请书、合同书、补充协议、完工报告书、政府补贴发放审批表上签暑同意、签暑日期、加盖楚州区船型办公章、上报市、省船型办批准假冒挂桨机船开工拆解、批准假冒申请者周永华、王学礼签字、按手印、冒领政府补贴574588.50元的法律因果关系责任人是王学礼、常连生,不是黄建华。
11、申请书、合同书、补充协议、完工报告书、政府补贴发放审批表上,明确记载着王学礼、常连生审核审批认定假冒申请者周永华及其17条假冒挂桨机船符合条件、签暑同意、签暑日期、加盖楚州区船型办公章、上报市、省船型办批准假冒挂桨机船开工拆解、批准假冒申请者周永华、王学礼签字、按手印、冒领政府补贴574588.50元的法律事实,这些原始书证,在一二审法院的法律天平上,竟被荒唐认定为黄建华玩忽职守犯罪证据。
12、认定的证据与黄建华“负责船舶拆解、改造、改驳的现场监督、检查验收和证件回收工作”职责无关联。
13、认定的证据与黄建华“负责船舶拆解、改造、改驳的现场监督、检查验收和证件回收工作”职责无关联。
  
四、黄建华根本没有不认真履职、不正确履职玩忽职守犯罪行为和责任:
楚州区船型办颁发的淮楚交船办[2004]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楚州区船型标准化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职责的通知》明文规定:
常连生负责区船型标准化工程工作小组办公室全面工作,兼管船舶拆解、改造、改驳的审核审批工作;
黄建华、李广海、黄冬青负责船舶拆解、改造、改驳的现场监督、检查验收和证件回收工作;
王学礼负责审核船舶拆改合同和拆改资料,编制政府补贴报表,结算请领补贴资金并发放给业户。
楚州区船型办2005年7月15日会议记录明确规定:
“船证审核、尺度≥证书”;
省、市、区船型办备案的《钢质挂桨机船拆解档案》明确记载:
黄建华是在申请者及挂桨机船经过王学礼、常连生审核审批认定符合条件,在申请书、合同书、补充协议上签暑同意、加盖楚州区船型办公章、上报市、省船型办批准开工拆解之后,被楚州区船型办电话通知派到拆解现场,依据现场监督拆解程序和批准开工拆解船舶的有关资料及楚州区船型办规定的“船证审核、尺度≥证书”的标准,核实确认批准开工拆解的船舶,测量收集批准开工拆解的船舶主尺度原始资料、拍摄收集批准开工拆解的船舶拆解前六寸彩色照片原始资料、实施现场监督拆解、完工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符合完工标准)、拍摄收集完工六寸彩色照片原始资料、收回批准开工拆解的船舶证件原始资料建档留存;是王学礼、常连生依据现场测量收集的批准开工拆解的船舶主尺度原始资料、拍摄收集的批准开工拆解的船舶拆解前六寸彩色照片原始资料及完工后六寸彩色照片原始资料,与证书所载主尺度、所附照片审核审批,认定现场监督拆解完工的挂桨机船确是其审核审批认定符合条件、签暑同意、加盖楚州区船型办公章、上报市、省船型办批准开工拆解的原船,由审核人员王学礼制作完工报告书,由现场监督拆解人员黄建华、李广海在固定格式的“该船已拆解完毕、验收合格”现场监督人员意见栏签字,证明该批准开工拆解的船舶已拆解完工、检查验收合格(符合完工标准),由审核审批认定人员王学礼、常连生审核审批认定完工报告书制作填写的各项内容和数据符合规定和要求,在完工报告书上签暑同意、加盖楚州区船型办公章、上报市船型办批准进入政府补贴发放审核审批程序;然后,再由王学礼、常连生依据申请者携带的申请书、合同书、补充协议、完工报告书、本人身份证等有关资料,审核审批认定申请者及其挂桨机船符合条件、签暑同意、加盖楚州区船型办公章、上报市船型办批准申请者签字、按手印、领取政府补贴;根本没有任何一级船型办授权黄建华负责申请者及其挂桨机船、完工报告书制作填写什么内容和数据符合规定和要求、现场监督拆解完工的是否是批准开工拆解的原船、政府补贴资金管理发放审核审批认定职责!黄建华在履行楚州区船型办授权的“负责船舶拆解、改造、改驳的现场监督、检查验收和证件回收工作”职责过程中,根本没有未尽职责,根本没有不认真履职、不正确履职玩忽职守犯罪行为和责任,工作中形成的原始资料,就是最具法律效力的原始书证:
1、申请书、合同书、补充协议上明确记载着王学礼、常连生审核审批认定假冒申请者周永华及其17条假冒挂桨机船符合条件、签暑同意、签暑日期、加盖楚州区船型办公章、上报市、省船型办批准假冒挂桨机船开工拆解的日期。
2、完工报告书、现场拍摄的船舶照片、《挂桨机船舶异地拆解登记台帐》上,明确记载着黄建华、李广海是在17条假冒挂桨机船经过王学礼、常连生审核审批认定符合条件、签暑同意、签暑日期、加盖楚州区船型办公章、上报市、省船型办批准开工拆解之后,被楚州区船型办电话通知派到现场,实施现场监督拆解的日期。
3、楚州地方海事处建档留存的《挂桨机船舶异地拆解登记台帐》上,明确记载着黄建华、李广海现场如实测量收集的批准开工拆解的船证不符“大船小证”挂桨机船主尺度原始资料。
4、省、市、区船型办备案的《钢质挂桨机船拆解档案》第3页完工报告书附页,明确记载着黄建华、李广海现场如实拍摄收集的批准开工拆解的船证不符“大船小证”挂桨机船拆解前六寸彩色照片和完工后六寸彩色照片原始资料。
5、楚州地方海事处建档留存的挂桨机船证件,就是黄建华如实收回的批准开工拆解的船舶证件原始资料。
6、船证不符“大船小证”的拆解,是楚州区船型办领导人决定的,有楚州区船型办2005年7月15日“船证审核、尺度≥证书”会议记录佐证;是王学礼、常连生审核审批认定符合条件、签暑同意、签暑日期、加盖楚州区船型办公章、上报市、省船型办批准开工拆解、批准申请者签字、按手印、领取政府补贴,申请书、合同书、补充协议、完工报告书、政府补贴发放审批表上,有王学礼、常连生审核审批认定履职的笔迹和加盖楚州区船型办公章的佐证;有楚州区船型办主任常连生、海事处副处长张爱东亲自监督拆解几十条船证不符“大船小证”记录佐证;有楚州区船型办主任常连生审核审批认定几百条船证不符“大船小证”符合条件、签暑同意、签暑日期、加盖楚州区船型办公章、上报市、省船型办批准开工拆解、批准申请者签字、按手印、领取政府补贴的佐证;根本不是现场监督拆解人员黄建华认可同意批准船证不符“大船小证”开工拆解、根本不是现场监督拆解人员黄建华认可同意批准申请者签字、按手印、领取政府补贴。
7、现场监督拆解完工之后,审核审批认定人员王学礼、常连生依据现场测量收集的批准开工拆解的船证不符“大船小证”挂桨机船主尺度原始资料、现场拍摄收集的批准开工拆解的船证不符“大船小证”挂桨机船拆解前六寸彩色照片原始资料和完工后六寸彩色照片原始资料,与证书所载主尺度、所附照片审核审批,认定现场监督拆解完工的船证不符“大船小证”确是其审核审批认定符合条件、签暑同意、加盖楚州区船型办公章、上报市、省船型办批准开工拆解的原船,并且将现场拍摄收集的船证不符“大船小证”挂桨机船拆解前六寸彩色照片原始资料和完工后六寸彩色照片原始资料归档备案,在完工报告书上签暑同意、加盖楚州区船型办公章、上报市船型办批准进入政府补贴发放审核审批程序;然后,王学礼、常连生再次依据假冒申请者周永华携带的申请书、合同书、补充协议、完工报告书、船舶所有人身份证等有关资料,审核审批认定假冒申请者周永华及其17条假冒挂桨机船符合条件,编制政府补贴发放审批表、签暑同意、加盖楚州区船型办公章、上报市船型办批准假冒申请者周永华、王学礼签字按手印、冒领政府补贴574588.50元;充分证明,黄建华和李广海现场监督拆解完工的船证不符“大船小证”确是王学礼、常连生审核审批认定符合条件、签暑同意、加盖楚州区船型办公章、上报市、省船型办批准开工拆解的原船;黄建华和李广海“负责船舶拆解、改造、改驳的现场监督、检查验收和证件回收工作”职责,根本没有任何差错,根本没有任何未尽职责,根本没有任何不认真履职、不正确履职的玩忽职守犯罪行为和责任。

五、黄建华根本不是法律因果关系责任人:
1、江苏省交通厅颁发的苏交运[2003]81号《江苏省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工程实施方案》五、㈡、2明确规定:运管机构负责政府补贴资金的管理;
2、江苏省财政厅、交通厅颁发的苏交运[2003]85号《江苏省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工程挂桨机船拆解改造政府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审核人员依据申请者及所持身份证、有关船舶证书等有效证件,审核申请政府补贴的申请者资格条件,符合条件的,上报省船型办核准;
3、江苏省交通厅颁发的苏交运[2004]2号《江苏省船型标准化工程工作指南》15.4,15、5,15、6,15、8,明确规定:申请者填写、递交申请书、合同书,审核审批人员审核审批认定申请者资格条件及挂桨机船资格条件,符合条件的,签暑意见、加盖县(区)船型办公章,上报市船型办批准挂桨机船开工拆解,对不符合拆解、改造或改驳条件的挂桨机船,应当时或5日内书面通知申报人;16、1,16、2,明确规定:县(区)船型办根据批准开工拆解的船舶到厂日期,及时派出运管、船检各一名工作人员赴船厂验证、核实测量拍摄收集批准拆解的船舶主尺度原始资料和拆解前六寸彩色照片原始资料、实施现场监督拆解、完工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符合完工标准)、拍摄收集完工六寸彩色照片原始资料、收回批准拆解船舶证件原始资料建档留存;17、4,明确规定:审核审批人员依据现场测量收集的船舶主尺度、拍摄收集的船舶拆解前六寸彩色照片和完工后六寸彩色照片,与证书所载主尺度、所附照片审核审批,认定现场监督拆解完工挂桨机船确是其审核审批认定符合条件、签暑同意、加盖县(区)船型办公章、上报市、省船型办批准开工拆解的原船、并且符合条件,在完工报告书上签暑同意、加盖县(区)船型办公章,上报市船型办批准进入政府补贴发放程序;20、6,明确规定:审核审批人员依据申请者携带的申请书、合同书、补充协议、完工报告书、本人身份证等有关资料,审核审批认定申请者资格条件及挂桨机船资格条件,符合条件的,编制政府补贴发放审批表、签暑同意、加盖县(区)船型办公章,上报市船型办批准申请者签字、按手印、领取政府补贴;
4、江苏省财政厅、交通厅颁发的苏交运[2004]13号《〈江苏省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工程挂桨机船拆解改造政府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各市、县交通局船型办在审核发放政府补贴资金标准时,要指定专职工作人员,严格审查船舶所有人资格及相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签暑审核意见;
5、江苏省交通厅船型标准化工程领导小组颁发的苏交船[2004]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钢质挂桨机船拆改审批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必须坚持“先审批、后开工”和“谁审核、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不符合拆解改造条件和未按审批程序履行审批手续的船舶不得随意开工;
6、淮安市船型办颁发的淮交船办[2006]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钢质挂桨机船拆解现场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
现场监管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依据批准拆解船舶的有关资料,认真核对船舶证书上所载信息、所附照片与钢质挂桨机船进行核实,并对船舶进行丈量。要强化对开工前和完工后的监督查验,要认真落实现场监督‘谁监督,谁负责’责任制,确保监督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两次监督一次到位’的做法,对钢质挂桨机船拆解现场实行全程跟踪监督,确保每艘拆解船舶的监督过程和监督质量落到实处。认真做好挂桨机船拆解现场照片的拍摄,现场监督照片是挂桨机船拆解真实的反映,凡不符合文件规定要求拍摄的照片,县(区)船型办不得上报,市船型办不得受理。
7、楚州区船型办颁发的淮楚交船办[2004]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楚州区船型标准化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职责的通知》明确规定:
常连生负责区船型标准化工程工作小组办公室全面工作,兼管船舶拆解、改造、改驳的审核审批工作;
黄建华、李广海、黄冬青负责船舶拆解、改造、改驳的现场监督、检查验收和证件回收工作;
王学礼负责审核船舶拆改合同和拆改资料,编制政府补贴报表,结算请领补贴资金并发放给业户。
8、楚州区船型办2005年7月15日会议记录明确规定:“船证审核、尺度≥证书”。
9、省、市、区船型办备案的《钢质挂桨机船拆解档案》明确记载:
审核审批认定假冒申请者周永华及其17条假冒挂桨机船符合条件,在申请书、合同书、补充协议、完工报告书、政府补贴发放审批表上签暑同意、加盖楚州区船型办公章,上报市、省船型办批准假冒挂桨机船开工拆解、批准假冒申请者周永华、王学礼签字、按手印、冒领政府补贴574588.50元的法律因果关系责任人是王学礼、常连生,不是现场监督拆解人员黄建华,黄建华根本不是法律因果关系责任人。
如果批准开工拆解的是甲船,现场监督拆解人员监督拆解的是乙船,或者批准开工拆解的船逃拆、漏拆、未拆、一船双拆、或者拆解未达完工标准、未按规定测量、拍摄收集批准开工拆解的船舶主尺度原始资料及拆解前六寸彩色照片原始资料和完工后六寸彩色照片原始资料、未收回批准开工拆解的船舶证件原始资料建档留存,才是黄建华“负责船舶拆解、改造、改驳的现场监督、检查验收和证件回收工作”法定职责玩忽职守犯罪行为和责任。
凡有思维的人都知道:申请者是假冒的,其申请的挂桨机船无疑是假冒的!假冒申请者及假冒挂桨机船根本不符合条件!如果审核审批认定人员王学礼、常连生严格按照省、市、区船型办审核审批规定,认真履行、正确履行审核审批认定职责,任何假冒申请者和假冒挂桨机船绝对不可能获取批准开工拆解冒领政府补贴的机会!
楚州区法院法官郭晓梅和淮安市中级法院法官汪青等人,罔顾法律事实,任意践踏《刑事诉讼法》证据认证原则,将省、市、区船型办备案的《钢质挂桨机船拆解档案》记载的法律事实和省、市、区船型办颁发的文件规定及省、市、区船型办执行的“必须坚持‘先审批、后开工’和‘谁审核、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不符合拆解改造条件和未按审批程序履行审批手续的船舶不得随意开工。”等原始书证认证为废纸予以排除;将楚州区检察院张寿祥等6人徇私枉法、三班四倒、连续74小时刑讯逼供、威胁诱骗、违法伪造和怂恿责任人编造的言词伪证认证为有瑕疵合法证据予以采信;荒唐认定黄建华构成假冒申请者周永华及其17条假冒挂桨机船经过王学礼、常连生审核审批认定符合条件,在申请书、合同书、补充协议、完工报告书、政府补贴发放审批表上签暑同意、加盖楚州区船型办公章、上报市、省船型办批准假冒挂桨机船开工拆解、批准假冒申请者周永华、王学礼签字、按手印、冒领政府补贴574588.50元的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充当替罪羊,包庇法律因果关系责任人王学礼、常连生长期逍遥法外、不受法律追究!黄建华对申诉的事实承担法律责任!
此致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黄建华
住址:江苏省淮安市楚州区竹巷街小广福寺巷21-5号
联系电话:13511521289
2010年9月18日
附件:(共20份)
1、请求依法对“楚州区人民检察院制作的同步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与“被告人黄建华供述”进行同步司法鉴定申请书
2、请求依法对冒领政府补贴的17条《钢质挂桨机船拆解档案》记载的四个程序履职人员笔迹进行司法鉴定、澄清谁是审核审批责任人申请书
3、请求依法传唤涉嫌伪证的周永华、李广海、丁文富、杜天辉、常连生、王学礼、邵庆成、张爱东等8名证人到庭质证申请书
4、淮楚检刑诉[2008]63号起诉书
5、(2008)楚刑初字第189号《刑事判决书》
6、(2008)淮中刑二终字第70号《刑事裁定书》
7、现场监督拆解人员现场如实测量拍摄收集的17条《挂桨机船舶异地拆解登记台帐》
8、省、市、区船型办备案的17条假冒挂桨机船批准拆解、冒领政府补贴的《钢质挂桨机船拆解档案》
9、证明楚州区检察院违法制造伪证的有关证明
10、伪造的淮楚检反渎询[2007]65号询问通知书
11、证明淮楚检反渎询[2007]65号询问通知书是伪证的淮楚检反渎询[2007]53号询问通知书
12、楚州地方海事处《关于挂桨机船拆解现场监督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
13、楚州区船型办淮楚交船办[2004]3号文的职责分工规定
14、楚州区船型办2005年7月15日“船证审核、尺度≥证书” 的会议记录
15、江苏省交通厅苏交运[2003]81号《江苏省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工程实施方案》有关规定
16、江苏省财政厅 交通厅苏交运[2003]85号《江苏省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工程挂桨机船拆解改造政府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17、江苏省财政厅 交通厅苏交运[2004]13号《〈江苏省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工程挂桨机船拆解改造政府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补充规定》有关规定
18、江苏省交通厅苏交运[2004]2号《江苏省船型标准化工程工作指南》有关规定
19、江苏省交通厅船型标准化工程领导小组苏交船[2004]6号文的有关规定
20、淮安市船型办淮交船办[2006]3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钢质挂桨机船拆解现场监管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
发表于 2010-10-15 09:56: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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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5 10: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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