奚本龙乘女友不在家的时候,强行与女友的女儿发生了性关系,后其将小女孩掐死,为了不让事情败露,其又将之后回到家中的小女孩的母亲、自己的女友掐死,并将二人的尸体装进旅行箱中抛尸。8月17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奚本龙强奸、故意杀人一案,法院一审数罪并罚判处奚本龙死刑,赔偿受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三十余万元。
奚本龙今年33岁,安徽省无为县人,初中文化,无业。2004年12月,曾因赌博被行政拘留五日。
法院经审理查明,奚本龙于2009年12月31日晚上10点左右,在海淀区树村厢白旗其租住房内,乘其女友小英(化名)不在之机,猛掐小英的女儿小丽(化名)的颈部,致小丽昏迷后,将小丽强奸,后又继续猛掐小丽的颈部,致小丽机械性窒息死亡。奚本龙唯恐罪行暴露,将小丽的尸体藏于床下,又于2010年1月1日凌晨,乘小英返回该住处熟睡时,用手猛掐小英的颈部,致小英机械性窒息死亡。
据了解,奚本龙是在2004年的某天与小英一起玩牌时认识的,后来俩人发展成男女朋友并在一起同居,案发前他们租住在海淀区厢白旗的一间出租房内。小英在与奚本龙认识之前曾结过婚,且生有一女(被害时16岁)。2009年,小英的女儿小丽来北京打工,后来租住在离他和小英的暂住地不远的一处出租房内,小丽刚来北京没多久,他就有过要与小丽发生性关系的想法,但后来被小英发觉了。
2009年12月31日晚上9点半左右,他和小丽从一家棋牌室出来后回到他和小英的暂住地,他进屋后就将屋门反锁上了,进屋后小丽就坐在床上看电视,他走到小丽身边后,一下就把小丽推倒在床上,并掐住小丽的脖子,他掐了大概有四五分钟,见小丽不动了,就和小丽发生了性关系,完事后他确定不了小丽是否死了,就又继续掐小丽的脖子,这回他感觉小丽没有气了,于是他就把小丽的尸体放到了床下面,并换了床单。之后,他又回到棋牌室找小英,当他与小英回到暂住地后,怕事情暴露的他决定将小英也杀了。
2010年 1月1日凌晨五六点钟,他用双手掐住正在熟睡的小英的脖子,掐了大约10分钟左右,在确定小英已经没气后,他才松开了双手。当日早晨8点左右,他到早市买了两个黑色拉杆大号旅行箱,回到住处后,他先后将小丽、小英的尸体分别放入二个箱子,把拉链拉好。后来他还将小英平时用的日用品、衣服、煤气罐等卖了,在收拾完他和小英住的房子后,他又用小丽的钥匙去了小丽住的房子,把小丽的衣物大部分扔了,又将剩余衣物放到一旅行箱和一布包袱内。
当日下午5点40分左右,他拉着装有小英尸体的旅行箱离开家,将箱子放到黑车后备箱,让司机把他送到了昌平区北七家附近,待司机走后他抱着箱子又走了几十米,然后把箱子扔到了路边的土沟里。之后,他租乘另一辆黑车回到暂住地,将装有小丽尸体的箱子放到车上,扔到香山路边的一个铁栅栏旁。2010年1月3日早上7点多,他坐车回了老家,没敢回家的他找了一家宾馆住下,2010年1月4日晚上,他在宾馆被抓。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奚本龙无视国法,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奚本龙又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奚本龙所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均应依法惩处,并予数罪并罚。
据此,一中院做出上述一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