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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长兴已有车主和商户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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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9 13:3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丽水
近日,长兴公安交警
持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

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
和平中队开展日常整治中发现一辆电动自行车存在明显的改装经检查该车非法改装60V蓄电池外卖员李某(化名)告知民警车辆是在某车行购买且改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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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情况后民警立即前往李某所述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店在事实证据面前商家赵某(化名)承认了对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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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依法对车主李某实施驾驶有其他改装、拼装、加装情形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加装座位、车篷、车厢、支架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的,驾驶有其他改装、拼装、加装情形的电动自行车的,处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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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依法对商家赵某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并责令将车辆恢复原状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对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改装、拼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统一整治行动

5月20日,长兴公安交警在城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快递外卖等即时配送行业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集中整治行动,对驾驶无牌非标电动自行车,非法更换蓄电池组,加装雨棚、遮阳伞等违法行为持续加大查处力度,同时对电动自行车闯红灯、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形成严管态势,消除安全隐患。
期间共查处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29起,其中外卖类电动车非法改装27起,均为更改蓄电池(48伏改60伏)。涉及外卖单位:美团12起,饿了么6起,其他平台9起。

禁止实施下列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一)拆除或者改变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

(二)改变电动机、蓄电池组等影响车辆安全性能的部件的;

(三)拼装电动自行车或者将无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加装动力装置的;

(四)加装座位、车篷、车厢、支架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的。

注意!

非法改装电动车害人害己

切勿购买或售卖改装电动自行车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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