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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长兴县教育局下发《2024年长兴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意见》,就2024年中考及招生工作作出相应部署。
继续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1. 中考对象
(1)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本县户籍初中毕业生。
(2)自愿参加我县中考的非本县户籍我县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
2. 中考文化课考试科目及满分值
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20分)、科学160分、社会·法治100分,总分为620分。
3. 中考文化课考试时间
2024年6月22日至23日,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4.中考命题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全省统一命题的通知》(浙教基〔2023〕51号)文件要求,2024年起,浙江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等5门科目实行省级统一命题。
2024年、2025年社会科目,我县继续采取开卷考试方式,由省统一命题。2026年(2023年9月入学新生)起,全省统一采取闭卷考试方式。数学、科学考试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继续实施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各初中学校要按《长兴县2024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长教发〔2024〕7号)要求,结合本校实际,进一步完善评价方案。评价结果实行等级制,要确定专人负责,建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工作班子,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确保民主、公开、透明。
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省优质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其综合素质评价“品德表现”良好及以上、其他三个维度总评等第应达到1A2B及以上。其他高中段学校招生应达到3B及以上等第。
稳妥推进考试招生改革
1. 深化考试评价形式和内容的改革
(1)推进中考招生信息数据平台建设
积极推进中考招生信息数据平台建设,2024年进一步完善全县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实现中考网上报名、审核、查询和录取。
(2)加强学籍审核
各初中学校要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严禁学籍挂靠、人籍分离的现象。初中学校不得招收往届生在校复读。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学籍毕业中学报名,往届生在原毕业中学报名。本县户籍在外县就读的往届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
(3)完善中考体育考试
2024年体育中考具体要求见《长兴县2024年中考体育考试实施意见》(长教发〔2024〕6号),体育考试满分40分,其中现场专项测试成绩满分30分,体育平时成绩满分10分,计入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总分。2025年开始,我县体育考试将调整部分项目设置和评分标准,增加跳绳等选测项目,具体实施办
法按《长兴县教育局关于印发〈2025年长兴县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长教发〔2023〕40号)执行。
2. 健全多元招生机制
(1)完善省优质普通高中定向分配招生等政策。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23〕52号)文件精神,我县继续稳妥推进优质普通高中定向分配生招生。从2024年开始,我县优质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分配比例为当年度学校招生总计划数的70%,具体实施办法按《长兴县教育局关于〈做好优质普通高中定向分配生招生工作〉的通知》(长教发〔2023〕70号)执行。从2022年秋季初中新生入学起,学生须在同一初中学校连续在籍在读三年,方可获得省优质普通高中面向该校定向分配生的资格。
(2)完善特长生等招生办法。为培养学生的兴趣特长,培育学校的办学特色,高中阶段学校2024年可以继续招收一定数量的特长生。各校特长生招生数不得超过本校总招生计划的5%。特长类招生时,中考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40%,具体要求见各校特长生招生办法。有相应特长的考生可报考相关高中学校体育、艺术、科技等项目特长招生,考生的相关特长、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供高中学校录取时参考。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将特长生招生办法、计划等报县教育局,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各校要在2024年4月20日前确定具备特长生资格的对象,并报经县中招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在中考后根据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择优录取。
(3)完善普职融通招生。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学生相互转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5)20号)的精神,2024年将继续设立“普职融通”课改实验班,分别由长兴县职教中心与长兴县华盛高级中学,长兴县技师学院与长兴县金陵高级中学组建相应实验班。
(4)加强残疾人高中段教育。各初中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残疾人高中段教育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8)21号)的精神,积极鼓励有能力接受高中教育的残疾毕业生报考高中段学校。各普高和职业类学校应积极招收有意愿有能力接受高中教育的残疾少年入学。县培智学校要认真办好职业高中部,积极创造条件招收多重残疾和中重度残疾少年实施高中阶段教育,不断提高残疾人高中教育的普及率和巩固率。
3. 进一步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和分值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文件精神,严格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和分值。2024年全县继续统一取消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等加分项目,仅保留政策类加分,具体内容见《长兴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考录取优待服务政策的通知》(长教发〔2024〕9号)文件。加分项目的申报、审核、公示等,由长兴县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管理。
4. 规范招生录取秩序
普通高中学校除特长招生的专门测试外,其他招生都安排在中考后进行,按照招生计划和志愿填报进行规范招录,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将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各高中学校要加强学籍管理,及时按照志愿录取完成普高和中职学籍注册程序。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县教育局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当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2024年继续实施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通过全县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录取。已被其他高中段学校按志愿录取的学生,不得再被其他学校录取。民办学校跨区县、跨设区市招生按有关要求执行。
5. 鼓励优秀毕业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为顺应我省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进一步做好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工作,各初中学校要加强宣传引导,确保将相关政策、计划告知每位考生及家长,完善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鼓励更多优秀初中毕业生报考。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收学费,对中职在校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每生每年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并对表现特别突出的中职生实行每生每年6000元的国家奖学金政策,鼓励更多学生就读职业类学校。
6. 做好随迁子女的报考工作
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的权利,自愿参加我县中考的非本县户籍我县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可在我县参加中考和高中阶段学校的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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