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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华盛高级中学等7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限已届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20﹞5号)、长兴县教育局等13部门关于下发《长兴县校外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长教发﹝2021﹞12号)相关要求,以上7所民办学校已按要求向教育局相关科室提交了相关材料,经审查,基本符合延续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四十九、五十条规定,经研究,准予7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现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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