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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一车棚“单身汉” 过世引发遗产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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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3 03:05: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嘉兴

生前住在车棚里的何师傅肯定不曾料到,自己去世后会引发一场遗产官司。而何师傅的老邻居更没想到,一直是个“单身汉”的何师傅竟有妻还有儿,正是妻儿之间起了遗产风波。


  “单身汉”有儿还有妻

  何师傅年过半百时患上癌症,让老邻舍们震惊的是,生前长时间单身艰苦生活的他,过世之后竟引发遗产纠纷。

  纠纷,发生在他法律意义上的妻子倪女士,与他的非婚生儿子小何之间。

  老邻舍们知道,何师傅早年结交过一位很要好的女友,两人还生育了一个儿子小何。但后来,两人没有登记结婚,就分手了。小何跟着妈妈生活,何师傅则长时间过着单身生活。

  老邻舍们不知道,何师傅还有一位5年前登记了婚姻,却未曾共同生活、未曾公开亮相的妻子倪女士。

  就是这位倪女士,在何师傅过世1年多后,亮明了身份,要跟何师傅的儿子小何共分遗产。

  

  妻儿分遗产官司不断

  倪女士说,她是2000年从内蒙古到宁波谋生的,当时没有固定职业,便在中山公园消磨时间,常与中老年人一起唱歌、聊天。

  在公园认识何师傅后,两人很谈得来,后来就未作张扬地登记结婚了,婚后两人感情很好。

  因为她膝下有一对子女,女儿已经成年,而住房条件有限,不便夫妻俩共同居住,所以,何师傅独自在一个小车棚里居住,她曾多次到何师傅所住车棚打扫卫生。

  何师傅的老邻舍们质疑,既然是“感情很好”的夫妻,怎么会出现丈夫过世一年多,而妻子才知晓的情况?

  而据何师傅生前好友反映,何师傅很热心,认识倪女士后,得知倪女士想在宁波落户,同意通过两人假结婚,来帮助倪女士实现心愿,还把自己的一套住房租给倪女士和她的子女暂住。但事实上,两人并没有建立夫妻关系。

  倪女士有结婚证,证明自己是法律意义上的何师傅妻子。对于何师傅过世后留下的养老保险金、抚恤金等两万元遗产,她觉得应跟小何共分财产。

  经法院调解,她最终分得了4000元。但之后,她得知自己暂住的房屋,已被何师傅生前转让给了小何,就又跟小何打起官司。

  她说,小何从何师傅那里取得房产所有权,但实际并没支付购房款,使得她的合法继承权受到侵害,于是要求法院判令小何支付购房款26万元。

  小何说,父亲是在得知身患绝症后,将这套房屋以26万元价格转让给他的,父子俩还签订了房产转让合同。

  他在前年2月底,就把钱给了父亲,随后父子俩办了房产转让手续,前年3月初取得房产证。

  倪女士质疑,何师傅收到26万元后,应向小何出具过收条。对此,小何解释说,考虑到父子关系,他当时没想过还要父亲出具收条。

  

  法院依法判决除纷争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何家父子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约定,这份合同的履行方式,是小何在2008年2月27日前一次性支付全部房价款,何师傅于同年3月6日协助小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而事后何师傅已按约将房屋过户至小何名下。而且,何师傅在世时,也没向小何要求履行付款义务。

  现在,小何称已将房款全额支付,并基于父子关系,未要求何师傅出具收条。这一说法,符合客观真实。

  该合同应视为已履行完毕,法院对倪女士要求小何支付房款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院宣判后,倪女士大诉苦衷。

  因为国家现有政策认定经适房、廉租房的申请标准,是以家庭户为单位,并规定自有房屋卖掉后若干年内不能申请,所以,她现在被认定为有房户(刚卖不久),是不能享受经适房或廉租房等优惠政策的。

  倪女士不服,上诉至宁波中院。近日,宁波中院作出宣判,维持原判。

来源:今日早报
发表于 2010-8-23 08:25: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湖州
哎...见钱眼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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