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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查处首起未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违法行为
综合行政执法局 3小时前
自今年8月1日起,新修订的《湖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开始实施,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专门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加大对违反该条例行为的查处力度,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提升生活品质。image
8月28日上午,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出首张生活垃圾未按规定分类处罚第一单,为全县居民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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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时25分,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雉城中队执法人员在马北小区进行垃圾分类检查时,发现居民冉某将厨余垃圾投放入可回收垃圾桶。根据《湖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属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因此,执法人员依法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imageimage
上午9时55分,执法人员在复查发现,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在现场进行取证后,予以立案查处。image
上午11时,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并告知其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冉某明确表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并承诺以此为戒,今后严格按照规定投放生活垃圾,做文明人、办文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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