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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常务会研究通过《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即日将以国务院名义发布,2016年1月1日起全国实施。
目前在全国有8500多万残疾人,其中,申领了残疾证的残疾人有3000多万,按国家颁布的残疾人分类分级标准,一级、二级视作重度残疾人,有1100多万。按照国务院《意见》规定,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视为困难残疾人补贴对象,有1000万左右。
1.工作程序。残疾人两项补贴依申请发放。残疾人或其监护人、相关委托人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申请。基层政府将按照“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统筹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工作。
2.制度衔接。本着公平、统筹原则,《意见》对残疾人两项补贴与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制度做出了衔接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收入。纳入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已有相应制度提供保障,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3.实施保障。2016年1月1日起,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在全国实施后,中央财政将通过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予以地方支持。《意见》正式印发后,民政部将会同财政部、中国残联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落实,各地及相关部门要在2016年1月1日前,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办法,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顺利实施。已经建立制度的省份,需要对照本《意见》要求进行制度调整,没有建立制度的省份,需要根据本《意见》要求制定实施办法,创建相关制度。(来自中国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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