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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被指控低价购进红酒洋酒后,私自灌装成品牌红酒或洋酒,再通过网络销售出去。昨天上午,王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在朝阳法院受审,当庭表示认罪。
王某现年33岁,是吉林来京人员。检方指控称,去年5月至今年初,在朝阳区垡头桥陶庄路附近,王某私自灌装并销售假冒“长城”干红葡萄酒、JohnnieWalker黑牌威士忌、杰克丹尼、芝华士等多种洋酒、葡萄酒,涉案金额共计70余万元。法庭上王某表示认罪。他称红酒是以每箱20多元购进,洋酒是以每箱140元购进,自行灌装加上品牌商标后,再加价数十元通过网络卖出去。半年多时间里,他灌装卖出了1000多箱假红酒,数十箱假洋酒。他认为检方认定的涉案金额过高,实际上自己没卖那么多钱。公诉人对此解释说,涉案金额是按真酒的市场平均价格认定的;王某为牟取私利,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商标所有人相同的注册商标,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朝阳法院未当庭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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