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通行证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便捷登录,只需一步

扫一扫,极速登录

搜索
查看: 315|回复: 0

女研究生状告三部委要求公开副部长职权信息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9-15 09:46: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湖州
女生诉3部委晒副部长分工

清华大学一研究生为写论文,申请公开国土资源部、教育部、科技部副部长分工遭拒,法院尚未立案

本报讯 申请公开各部副部长的分工职责遭拒,清华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李燕9日向市一中院递交了三份起诉书,对国土资源部、教育部及科技部提起行政诉讼,目前还在等待立案。

写论文需副部长信息

李燕称,她想写一篇关于各部委副部长分工的论文,从今年5月中旬开始向14个部委申请公开各部副部长(副主任)的分管部门、兼职状况等情况。

李燕认为,副部长有较大的权力,对他们的研究有利于更好认识行政部门的职能分工等。李燕称,14个被申请部委中,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文化部、水利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环境保护部给出了相关答复,还有些部门提出延长答复时间。

三部委未公开

李燕称,国土资源部、教育部和科技部均未公开。其中国土资源部称可通过国土资源部官方网站查询。教育部称是内部管理信息,与李燕的特殊需要无关,而且根据规定,一般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建议通过网站及领导活动中查询。科技部答复称,在部长领导下,各位副部长的分工是机关内部工作协调机制,工作分工随工作的发展和领导职务的变化不断调整。

要求法院判决公开

李燕说,她查了国土资源部的网站,上面只有各位副部长的生平履历,并没有她想要的分工职责等信息。

李燕认为三部委的答复不符合她申请的要求,向一中院起诉国土资源部、教育部和科技部,希望法院判令三部门公开各副部长主要职责。

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李燕目前还在等法院的消息。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三个被告部委,三部委均称不知道被告一事,也没有做出评论。

■ 对话

“申请公开过程很沮丧”

原告称副部长信息并不敏感,但感觉部委特别谨慎,获取并不顺利

昨日,李燕称申请公开的过程中很沮丧,因为她认为副部长的信息并不敏感,但获取的过程并不顺利,还有部委提过分要求或核实她的身份。

副部长职权是基本信息

新京报:怎么想着起诉这几个部委了?

李燕:我是学行政法的,副部长这么重要的官员,他们的职权分工是最基本的信息,如果连这都不知道,如何行使公民的监督权?有的部委直接进行了公开,一些省份也公布了副省长的分工。但在申请过程中遇到了很多问题,甚至很沮丧的问题。

新京报:教育部不是说,你可以通过新闻报道也可以大致了解这方面的信息吗?

李燕:他们给予的回复并不符合我的申请要求,新闻报道只是展示了一部分职权,一些内部事务的分工我还是不了解,我希望能找到更全面的信息。

感觉部委特别谨慎

新京报:申请过程,哪些事情让你感觉沮丧?

李燕:这些信息并不是敏感信息,但获取并不顺利,这些部委给我的总体感觉是特别谨慎。比如说,有人问你,你是要现任的副部长信息还是已经退休的?也有人看我的申请理由是做学术研究,就跟我说,最好能提供论文哪一段要用到这个信息。还有部委跟我说,既然申请政府信息,要提供政府信息的文案号或文案名,不然无法受理,还有的来核实我的身份。

新京报:有些要求算是合理吗?比如说要求提供政府信息的文案号或文案名。

李燕:大多数公民申请政府信息时都不一定知道文案号或文案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也没有这个规定。

■ 链接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一条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通行证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布主题 上个主题 下个主题 快速回复 收藏帖子 返回列表 客服中心 联系我们
公司简介 | 关于百叶龙 | 产品服务 |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手机版 |手机客户端下载
网站运营:浙江简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广告热线:18599999946    站务处理QQ:491513048   TEL:0572-6666141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浙ICP备15029588号 软件著作权:软著登字第E0052470号 Copyright©2009-2023 WWW.CX-BBS.COM All Right Reserved.
法律顾问:浙江东方绿洲律师事务所  沈学峰  律师  公安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52202000809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