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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拐卖17年后获救 曾被迫与自己的小叔子发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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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 01:49: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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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曾经的“屈辱”,周佳泪流不止

  在那个村子里的17年,我都在想,这一辈子,我还能不能回家,能不能见一眼我的父母和爱人。

  这17年,我终于知道,一个人眼泪是能哭干的。有时,我甚至会想,我这个人,过的还是不是人的生活?

  “亲爱的爸爸妈妈,你们好吗?”无数个黑夜,我哼着《一封家书》这首歌,想象着千里外的父母,不知道他们是否也如我思念他们这般思念着我。--周佳(化名)

回忆 为挣钱被拐卖给大她22岁的男人为妻

  周佳端着一大杯水,坐在交警六大队的沙发上。一连唱了三首歌之后,失声痛哭。

  《一封家书》、《常回家看看》、《康定情歌》,这是周佳唱得最熟的三首歌。她说,她想念爸爸妈妈,还有曾经的男友。

  周佳,35岁,四川宜宾人,现居新乡原阳县一村庄。昨日凌晨从“那儿”逃出。

  17年前,周佳刚满18岁,与同村一男孩相爱。就在两人热恋时,远房亲戚给她介绍了一份工作,到郑州做环卫工作,一个月600元。

  1993年,一份每月600元钱的工作,对于周佳和她的家人来说,绝对是笔可观的收入。这份工作“诱惑”了周佳。她决定,暂时告别家人和男友,到郑州寻梦。

  1993年9月的一天,周佳独自一人乘坐火车来到郑州,火车站广场上,两名男子开了一辆白色面包车来接她。

  坐上面包车后,周佳才发现,这些人并非是来接她上班的,他们是一伙人贩子。

  “100”、“3200”。这两个数字,周佳永远记得。人贩子就是用100元钱租了一辆面包车,将她送至新乡市原阳县一个小村庄,又用3200元钱,将她卖给了闫亮(化名),一个比她大22岁的男人为妻。  一切来得太突然。梦想和现实的残酷差距,让周佳根本无法适应“新生活”。逃跑,成了她在闫家第一个月生活的全部。

  说话间,周佳不时擦拭眼角的泪水。

  日子还是要过。周佳逐渐发现,闫家人似乎没有她想象中那么坏。她还记得,闫亮有很多白发,为了看上去不那么老,第一次见她时,还专门做了焗油,穿了西装。

  嫁给他?周佳心软了。但闫家一直不让她与家人联系,她心里怕。深夜,一想到远在四川的家人和男友,她就恨得咬牙切齿。

  慢慢地,周佳学会了《一封家书》、《康定情歌》。想家的夜里,独自哼唱着这两首歌,她才会觉得“好过些”。

 屈辱 为生女儿被迫与“小叔子”发生关系

  因为闫家的“严密看守”,周佳对闫亮刚建立起的好感没了。紧接着发生的一件事,甚至让她“有了去死的心”。

  闫家想要一个女孩,周佳知道,但她拒绝与闫亮发生关系。

  “他强奸了我”,抱起手中的水杯,周佳猛喝一口,泪顺着脸颊流了下来。

  随后,闫家为周佳和闫亮办理了结婚证。对于这张盖着大红印章的结婚证,周佳至今仍不认可:“结婚证是闫家花2000元钱办来的。”

  到闫家的第三个月,周佳又一次感到了屈辱。

  “丈夫”被查出不能生育,闫家想要女儿的心情一如既往地急切。周佳再次成了“牺牲品”。

  在闫家人的安排下,周佳被迫与“小叔子”发生了关系。

  一年后,周佳为闫家生下一个胖小子。不是女孩,“闫家很失望”。

  前年,周佳又为闫家生下一名男婴。这个孩子,让她彻底在闫家没了地位。

  闫家仍不让周佳跟家人联系,她就偷偷给家里写信,但没有收到一封回信。有时,被闫家人发现,信会被撕毁。然后,就是一阵毒打。

  17年来,养猪、刷碗、割麦子,闫家大半的农活都交给了她。“不干活,闫亮就用菜刀拍我的头,还用电线抽我。”

  逃跑 为回家 遍体鳞伤逃了近四小时

  在交警六大队,周佳听到“伤”字,身子哆嗦了一下,立即起身,掀起裤子。在她的左大腿上,十几道血痕清晰可见,提裤子的左手肿着,胳膊上也是青一块紫一块。

  “昨晚,他们又打我了。还好,我总算逃出来了。”她说。

  “跑”,周佳并不陌生。从进闫家家门第一天开始,她就在尝试用一切办法逃跑,但大都被闫家人抓回。有几次,她已经成功逃出很远,却又回去了,“我舍不得孩子”。

  如今,大儿子15岁,已经长大了;小儿子两岁多,闫家人比较喜欢他。孩子,已逐渐不再是周佳的牵挂。这次,她下定决心,要回到四川老家找爸爸妈妈。

  凌晨零时许,趁闫家人睡着了,周佳从村里跑了出来,沿着107国道,一路跑到原阳黄河大桥口。当时,凌晨4时,天已微亮。

  一名好心司机,将周佳带至黄河大桥郑州收费站处。见到交警,周佳立刻扑了上去,跪在地上:“救命,我想回家。”

  连夜跑了近4个小时,周佳渴了。郑州市交警六大队民警王东军,找来一个盛满水的塑料杯递给她,并将她送至办公室休息。

  就这样一直跑回家吗?周佳点点头,“跑着总比在闫家挨打强。一直跑,总有一天我能跑回四川老家。”

  民警 拐卖周佳的人,警方也在追捕

  家在哪儿?周佳已说不出。17年过去,寄出的信一直没有回复,家的地址,也许已经变了。

  周佳最终说了舅舅的名字,韩建明。她不想让年迈的爸妈担心,而舅舅,是跟她最亲的人之一。

  根据周佳提供的信息,民警查询发现,韩建明家住四川宜宾县李场镇。随后,周佳被移交至花园口派出所。

  花园口派出所民警赵代红说,周佳已被民警送上了回四川宜宾的火车。“给了她200元钱,还买了吃的。希望她能回到爸妈身边。”

  赵代红说,他们已经联系上了周佳的舅舅,并与宜宾、原阳当地公安机关取得了联系,对方已经立案。据赵代红介绍,周佳提供的嫌疑人,也是当地公安机关一直在追捕的拐卖人口犯罪团伙。

  观点 闫家人涉嫌四项罪名

  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律师张少春认为,如果周佳以上所称均为事实,那么闫家个别人的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

  根据《刑法》第241条,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然而,由于这起案件发生在17年前,已超过追溯时效。

  张少春说,收买被拐卖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要以强奸罪论处。闫家人强迫周佳和闫某弟弟发生关系,所有涉案人员均已涉嫌强奸罪。

  此外,十几年来,周佳多次逃跑,但均被抓回严加看管。因此,闫家人也涉嫌非法拘禁罪。“周佳被丈夫暴打,浑身多处受伤,如果经鉴定构成轻伤,其丈夫要承担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如果周佳和丈夫领有结婚证,她可以主张该婚姻无效,如果无结婚证,她可以主张其对两个儿子的抚养权,并随时解除同居关系。此外,警方也应及时立案调查,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来源:大河网-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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