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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会元村选举民意遭践踏:“非农业户”不能参选村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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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会元村选举民意遭践踏:“非农业户”不能参选村主任吗?(有图有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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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丽的天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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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仔卡
发表于 2010-7-1 23:4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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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山东临沂
我叫田惠林
上图为掩人耳目的宣传
公告现场
上图为违反法律非农业户口不能参选的公告
我是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会元村村民,现在向社会公众揭露会元村选举委员会、会元乡党委、顺城区民政局、顺城区纪委等个别负责人,在会元村委会第十届换届选举中严重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互勾结,营私舞弊,强奸民意,力推心腹的黑幕。
陈德忠是会元村人,1961年随父下乡到会元村安家落户,在会元村长期居住,现户籍为会元村。在2004年陈要求参加第八届会元村委会换届选举时,曾被时任会元村第八届换届选举委员会主任王国军,以非农业户口不允许参选的不正当理由剥夺过候选人资格。后其上访到省民政厅,由省民政厅领导作出明确答复,称其完全具备选举资格,享有选举与被选举权。在后续的选举中王仍旧依仗手中的权力百般刁难、阻挠陈参选。但民意不可违,广大村民积极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力,使陈以728票占全体选票80%的高票当选为会元村第八届村委会主任,陈德忠在担任会元村村主任期间,一心为百姓谋福利,坚持村财务公开,所属村民财产归还村民,让村民得到应得的利益。2010年,陈再次决定参加会元村第十届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对此王氏家族故计重演,伙同乡党委副书记、会元乡选举指导委员会主任申永志、会元村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委员会主任张志伟(张是王国军的亲外甥)等人,利用手中的权力,徇私舞弊,公然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辽宁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村选举办法》),破坏会元村第十届村委会的选举工作,使会元村3月31日的选举夭折。下面请看,这伙人为阻挠群众心中的村主任陈德忠所上演的一场场闹剧:
一、非法剥夺陈的选举资格,六年前的故计重新上演。2010年3月5日上午10时,陈遵照《村选举办法》“在公告20日内递交参选申请”的规定,会同本村村民顾振华、刘全印和田会林找本届选举委员会主任张志伟递交参选的书面申请时,张问干什么?我们说:“陈要参加本次村主任换届选举”,张说“我已召开联户会议,联户代表举手表决:因为陈德忠是非农业户口,不准参加选举”,张把陈的参选申请书扔在桌上后,就上二楼办公室了。这里张剥夺陈的参选资格是非法的,《村选举办法》中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
“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一般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的村进行选民登记。
户籍不在本村、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本人申请,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请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予以登记:
②转为非农业户口后仍在本村居住,且履行村民义务的;
上面已经讲过,陈本人1961年随父下乡到会元村安家落户,虽为非农业户口,但在会元村长期居住,户籍一直在会元村,根本不属于户籍不在本村的非农户口,也无需提请所谓村联户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本来就是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合法村民。这里,他们是想用偷梁换柱的手法把陈拒之于候选人之外,进而排除异已,实现选出他们自己人的目的,然而这恰恰是违法的。
二、、无端地取消陈的候选人资格更是违法的。3月8日陈又会同上述本村3个村民一道,再次到村选举委员会递交申请,因村选会没人故没有交成。后到乡选举指导委员会申书记处,反映了3月5日递交申请遭张拒收的情况,随后申书记联系区民政局领导后明确答复陈说:“村民选上你,你就干。”3月23日,陈在村委会换届海选中以348票当选为村委会主任候选人。而当晚18时,村选会主任张操控其亲信再次召开联户会议,又以上述所谓“陈是非农业户口”的理由宣称不具备候选人资格,让只获得10多票的张本人和获得268票的郑会申当选候选人。3月24日陈会同顾振华、田会林2人到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上访,接访的范主任明确表示陈具有参选资格,并指出:利用村民代表会否决村民大会直接选出的候选人严重违法。3月25日陈又会同顾和田到乡选举指导委员会申书记处将范主任的答复告知其后,申书记称:“你让省人大常委会下文,说你有候选人资格我就承认”。这里有二个问题需要指出:一是,省人大范主任明确指出张的作法是严重违法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村民代表会不能与村民大会相抵触,村民委员会是自治组织,它的任务是自我学习、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必须充分尊重广大选民的意愿,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所以说,以村民代表会的意愿否定大多数村民的意愿是违法的;二是,面对这种严重违法行为,作为乡选举指导委员会的申书记的表态是十分不负责任的。其实,申的这种态度也不奇怪,他是张的幕后操纵者和保护伞。因会元村选举委员会张志伟和郑会申利用手中的权力,在老百姓不知情的情况下,没有按选举法要求就办理了58张委托票事宜,于是3月30日下午3点陈和刘全印、顾振华、田会林、赵宝义、祝玉山等6个村民,找到乡选举指导委员会申书记反映情况,申说这58张票完全是合法有效的,并百般阻挠不叫我们看这些票,并且说如果在选举时多出一张票,我当场宣布选举无效。我们和他交涉到晚上5点多一起下楼,看到张志伟开着会元村的桑塔纳车(车号是辽D-15066)在等着申,下楼后申便上了张的车,顺着河堤路走了,可见他们的关系也就非同一般了。
选举入口处
选举现场
上图为村民们正常行使自己的权力―――投票
选举出口处
三、庄严的选举变成一场闹剧,最后以失败结束。3月31日上午7点30分会元村第十届村委会最后选举开始,村民投票秩序井然,11点30分投票结束。村选举委员会宣布的本次共发票为1033张,而我们村民在投票入口和出口所记的票数是:现场投票人数为885人,委托票58张,流动箱收回票42张,合计为985张,与村选举委员会公布的票数相差48票,可见其中难免有诈。投票结束后,村选举委员会主任王玉军(因张志伟成为候选人后退出选举委员会,由王玉军接替,王玉军原为村治保委员是王国军的弟弟,系张志伟的亲舅)宣布投票结果,王在宣布结果时,先宣布了所谓市民政局的决定,即:“陈德忠不具备本次选举资格,故投陈德忠的选票作废”,后宣布(村主任)投票结果:郑会申460余票、杜宝军20余票(杜在23日初选时仅得2票就被张等人推为候选人),王没有宣布陈的得票,根据上述参选人数计算,陈在选票上没有被提名的的情况下,百姓在后面空格内填名写上的票数应该为650票以上,可见民心所向。后因郑的得票没有超过半数,结果王最后宣布本次选举无效。对于这个结果村民十分不满,一致要求乡选举指导委员会的申书记能够伸张正义给村民一个说法,但他却不予理会,始终没有一个公正的解释,使村民围着他不让他离开会场,最后由防暴队将他接走。我们深信,他们宣布的所谓市民政局对陈本人的“决定”是假的,这本身就是他们弄虚作假的证据。另外,他们不敢宣布陈的得票,一方面违反《村选举办法》,是违法的;另一方面害怕把真相公之于众,也是他们作賊心虚的具体表现。
四、闹剧仍在继续。对于这起明目张胆地强奸民意的闹剧,广大村民心里愤愤不平,多次把这些问题向上级政府反映,但始终没有得到解决。6月21日,我们村民田惠林、祝玉山、顾振华、刘全印、赵宝智等一行14人找到乡党委申副书记寻求解释,他说:“非农业户口坚决不行”,我们说法制报已经报导了此事,他又说:“法制报报导也不行”。后又到区民政局向刘颖局长再次反映会元村选举委员会利用委托票造假和没给陈唱票等违法问题,刘局长说:“非农业户口不允许参选,还唱什么票?就这么定了。委托票等问题我已向区纪委反映了,他们负责调查此事”。于是,田、祝、顾、刘、赵等人又到区纪委见到了负责人王国成,把我们的来意向王进行了说明,王当时的态度相当不好,说“怎么地,事情不得我们去查、去办吗?你们说怎么地就怎么地呀!”当时为了事情能够早日得到解决,我们没有和他争执。
五、王氏家族的一统天下。王家及家属从解放后一直控制会元村,掌握村中大权,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把村中集体财产据为己有,任意支配,;在2007年会元村村委会换届选举,接替他的是张志伟(王国军的亲外甥),会元村党员班子是家族式的、村委会班子是家族式的、选举委员会是家族式的、村民代表会更是家族式的,对此村民们敢怒不敢言,只要违背王氏家族利益的人,轻者被打一顿,重者至伤、至殘,老百姓一直生活在压抑中。张志伟利用其亲信多为村民代表的条件操控表决权,说陈为非农业户口无权参选,陈在与他争辩要求享有被选举权时,张曾用恶语威胁陈,扬言要伤害陈的人身安全。3月8日陈同本村村民刘全印等3人到乡里找申书记反映情况后,3月9日夜间刘全印的家中就遭到一伙暴徒的打砸,并受到威胁称“你要再和陈德忠走,就把你腿打断、家平了”。可见王氏家族在会元村的猖狂。
综上所述,王氏家族是长期盘踞在会元村的一股横行乡里的黑势力,他们无视国家法律、法规,践踏村民的公平、正义和平等的民主权利,如不能积极与其斗争,铲除这股势力,会元村将终无宁日。
这就是当今个别村民换届选举的黑幕,哪里还有什么道德正义可言,只有村民的权利遭到这样一群小人和帮凶的无耻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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