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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强奸之后杀死两人,是谁发给了李昌奎的“免死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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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4 09:2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绍兴
本帖最后由 ╰失落的小狼〆 于 2011-6-24 09:29 编辑

强奸之后杀死两人,是谁发给了李昌奎的“免死牌”

强奸之后杀死两人,是谁发给了李昌奎的“免死牌”













这是一起极其残暴的强*人案。2009年5月16日,李昌奎强奸了我的女儿王家飞,之后将王家飞残杀之后,再次将我三岁的儿子王家红杀死。如此残暴的夺去两条青春年少的性命的凶手能够在法院面前死里逃生吗?







我们是死者的父母,云南省高级法院的终审判决无异于是给他们正在滴血的伤口上撒了一把盐和在我们的胸膛上插上了一把尖刀。李昌奎所谓的自首和其家人所谓的“积极赔偿”就成为了“免死牌”,李昌奎被改判为死缓让我们感觉到不寒而栗。







为什么李昌奎一审被判处死刑







这是一起发生在昭通巧家县震动周边地区的血案,这个血案受到了包括云南电视台的深度重视。这个血案的成功侦破,巧家县公安局立下了汗马功劳。







2009年5月14日下午,我因为强烈质疑李昌奎的父亲利用担任社长职务侵犯群众利益,我老婆被他打伤。5月16日,村委会的召集我们两家协商处理此事,我家中没有大人,只有我的女儿王家飞和三岁的孩子留在家中。







也就是2009年5月16日的中午,李昌奎从巧家县城返回,经过我家门口,见我家中只有这两个孩子,顿时,报复行动开始了:他将王家飞的裤子撕烂,并用力将其掐晕后拖到了王廷金家厨房门口实施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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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强奸了王家飞之后,李昌奎并没有放这两个孩子,他提起一把锄头击打王家飞的头部,当王家飞倒地之后,穷凶极恶的李昌奎一把提起王家红的手脚,将三岁的孩子的头猛烈撞击铁门。尔后,李昌奎还担心两个孩子不死,竟然找来绳子将两个倒在地上奄奄一息的孩子的脖子勒在一起之后才扬长而去。







昭通市中级法院对这个惨绝人寰的血案如此定性:李昌奎报复杀害王家飞和王家红,其间强奸王家飞的行为已分别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李昌奎的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严惩。







报复强奸,强奸之后杀死两个人,李昌奎在一审狡辩的理由没有被采纳,一审判决判处其死刑。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何况李昌奎杀死的是两条人命啊!我们在跪谢昭通市中级法院秉公执法中,意外还是发生了,云南省高级法院给李昌奎还是发出了“免死牌”。







“自首”“悔罪”和“积极赔偿”免去了李昌奎一死







当一审判处李昌奎死刑的消息传出之后,巧家县的很多山村的农民奔走相告传达这个消息,燃放鞭炮感谢司法公正的人不只是我一家。要是法律许可,李昌奎应该用千刀万剐的方式结束其的生命,熟悉这个案件的人家和我们一样,对李昌奎何时被押上刑场翘首以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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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让我们瞠目结舌的一幕还是出现了,将我们父母撕心裂肺的判决还是下发了,云南省高级法院的终身判决改判李昌奎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云南省高级法院在终审判决书中说:李昌奎分别构成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严惩。但是,李昌奎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自首;在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好;并赔偿了被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所以,李昌奎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上诉理由成立,予以采纳。







我家失去了两个孩子,原本应该公正执法被云南省高级法院变成了玩弄文字游戏,李昌奎最后得到了免死,终审判决改判为死缓。







这个终审判决和李昌奎强*人一样也震动了山乡,人们看不懂这个世道,更不懂法院认定的免死情节是什么,如此免死的情节难道是货真价实的吗?







云南省高院如此免死难道能够服众?







李昌奎报复杀害王家飞和王家红,其间强奸王家飞的行为已分别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李昌奎的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严惩。这是不争的事实,昭通中院一审判处其死刑不是空穴来风,更不是心血来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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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云南省高院免死李昌奎,免死的理由经受得住推敲吗?







所谓的自首:李昌奎在四川普格县自首是有背景的,他在巧家县公安机关的严密布控下,四处借钱无果,四处乞讨,在穷途末路中实在没有办法逃生才被迫投案,如此投案都算自首,一定有多少人要死于非命而凶手逍遥法外!







所谓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不知云南省高级法院陈述的积极赔偿的文字依据是什么?关于安葬我两个孩子的真实情况,有我所在村委会的证明,这个证明可以将免死李昌奎的终审判决驳得体无完肤。







“2009年5月16日中午,接到鹦哥村放牛坪王庭礼的两个子女被李昌奎杀死后,李昌奎的父亲李顺祥虽然承认人是他儿子杀死的,但经乡村两级干部多次做工作,就是以各种借口不拿出钱来安葬。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乡上的安排,我们村委会干部就与乡上的干部一起,责令李顺祥公开变卖处理其钢筋、水泥、砖和羊等财产,共卖得21838元,由村上干部收取后,转交用于安葬王家两个孩子。”







与此同时,茂租乡人民政府也提供了情况说明,说明李昌奎家人拒绝赔偿。







如此赔偿被云南省高院认定为积极赔偿,是发还的无知还是努力闭门造车的结果?







云南省高院为死刑犯免死,终审开庭居然没有通知我们到场,我们失去了为两个孩子的死亡喊冤的机会。我们通过网络和上访呼吁,云南省高级法院,你免除李昌奎的死刑,必将在为山村的稳定埋下严重的阴影,任何草菅人命多条,所谓的自首和所谓的赔偿都能免死,任何人保护仇家的代价如此低廉,那天下要大乱了。







云南省高院,李昌奎是不是属于免死的对象,请回应我们的呼声!







虚假的赔偿和自首,真的是李昌奎免死的理由?




发表于 2011-6-24 09: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澳大利亚
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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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4 10: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韩国
@,@..路过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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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4 10: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澳大利亚
这个世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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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4 10: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香港
{:6_182:}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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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4 11: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澳大利亚
{:6_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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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4 11:5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澳大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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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4 12: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澳大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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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4 12:5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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